池价费〔2013〕106号
关于部分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物价局、卫生局、人社局,市人民医院:
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核定和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的函》(皖价医函〔2013〕114号)规定,现就部分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和调整
颈椎病推拿治疗等67项中医推拿治疗项目服务价格,具体见附表。
二、核定和调整的价格为三级医院的最高价格,二级和一级医院在此基础上分别下降10%、15%。
三、中医推拿治疗项目价格应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四、各地价格、卫生、人社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对擅自提高服务价格、多收费少服务或不服务、分解项目收费等行为,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
五、以上自2013年9月20日起执行。
附件:中医推拿治疗价格表
池州市物价局 池州市卫生局 池州市人社局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