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基层[2014]5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74号)要求,经县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初评推荐,省市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复核评审等程序,经研究,确定桐庐县横村中心卫生院等126 家单位为浙江省甲等乡镇卫生院,桐庐县百江中心卫生院等437家为浙江省乙等乡镇卫生院。
希望上述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持续巩固和扩大评审成果,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为推进分级诊疗、基层首诊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1.2014年浙江省甲等乡镇卫生院名单
2.2014年浙江省乙等乡镇卫生院名单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