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昌硕街道卫生院除外):
根据浙人社发[2014]15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定2014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后)相关规定,请各卫生院通知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该文件,对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的人员,于本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局人事科。
注:1、《符合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人员审批表》需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
2、2014年考试成绩单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打印。
安吉县卫生局人事科
2014年12月22日
浙人社发〔2014〕156号 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2014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