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的精神,现对拟设置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龙湾区卫生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天,以公布之日起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医政科,地址:状元街道龙飞路4号308室,联系电话:55878812,传真:55878830。
设置单位(人):李佩佩
拟设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李佩佩诊所
拟设医疗机构选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上江村新江路607号-2
拟设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零
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
拟设医疗机构符合《龙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温龙政发[2012]60号)。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