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安徽省卫计委《关于2015年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教育厅、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秘〔2002〕55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等医药卫生专业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等医学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科秘〔2003〕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
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
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最终考试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日 期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6、17、 23、24日 | 上午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上午11:00-12:30 |
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日 期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6日 | 上午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17日 | 上午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八、现场确认及缴费
包河区该项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1月21日,地点设在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卫生窗口(联系人:梁露,联系电话:63357139,上班时间:早上9:00-下午5:00)。请各单位务必在此期间派人携带考生相关材料统一前来办理资格审查,逾期不予补办。报考中、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件;
2、《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365、368-374之间的人员,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5、上年度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通过人员现场确认必须提供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九、收费标准
2015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等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4〕193号文件执行(纸笔考试55元/科,人机对话考试60元/科)。考生缴费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考生在现场确认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界面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网上缴费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7日-2月1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