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应急发函[2014]1号
金华市卫生局,丽水市卫生计生委:
经兰溪市、云和县政府自愿申报,你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推荐,我委组织专家根据《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标准(试行)》进行审核评分,确定兰溪市、云和县为我省2014年“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试点。
希望兰溪市、云和县围绕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加大投入,力争通过两年试点期的创建,全面提升卫生应急综合水平,达到创建标准的各项指标要求,顺利通过省级评审,为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