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县级医院实施医药分开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及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医事服务费价格及医保、新农合政策报销标准如下:
医事服务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报销标准 | 参保、参合患者 自付费用 |
普通门诊 | 30元/人次 | 28元/人次 | 2元/人次 |
副主任医师 | 50元/人次 | 22元/人次 | |
主任医师 | 70元/人次 | 42元/人次 | |
知名专家 | 90元/人次 | 62元/人次 | |
急诊 | 50元/人次 | 48元/人次 | 2元/人次 |
住院 | 60元/床日 | 按比例报销 |
自医事服务费实行之日起,延庆县医院、延庆县中医医院、延庆县妇幼保健院实行即时结算。特别提醒参保、参合患者朋友:就医时一定携带《医保卡》、《合作医疗证》或身份证,保证身份识别,以便即时结算和报销。未携带《合作医疗证》不能即时结算的可携带发票到乡镇社保所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