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北京东方丽园口腔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相关情况公示
2015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现对 北京东方丽园口腔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1.拟设医疗机构的类别:口腔门诊部。
2.拟设医疗机构的执业地点:大兴区黄村兴华北路(二段)78号院143号底商
3.拟设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口腔科、医学影像科。
4.拟设医疗机构的牙椅数:4张。
5.拟设医疗机构的设置人(设置申请人)的名称:吕岩民
6.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
对此项行政许可存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以书面意见递交到行政服务大厅,要求书面意见应说明利害关系,写明具体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行政服务大厅地址: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咨询电话:81296004 60283506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