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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的通知
来源:延庆县卫生局 更新:2015/3/16 字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和第十四条之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因此,凡是参加2012年和2013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尽快进行执业注册。
  具体注册流程和提交注册材料请到延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yqws。gov。cn)“表格下载”中“医师(含中医师)执业方面须知及表格”查看。或拨打延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药械科或延庆县行政便民服务大厅电话咨询,电话:69104046或69188344。
  特此公告
 

 延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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