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和人事厅《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区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及验证工作,现将2014年度学分验证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辖区各市属、区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验证内容
1、对2014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达标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交市卫生局审核与验证;
2、2014年度以前未审核学分一并整理上报,交市卫生局审核验证。(过期不予补办)。
三、审核依据与要求
根据《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见附件)。其中:
1、国家级学分认定: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批准的项目学分为准(可在Cmegsb.cma。org。cn查询)。在本省市举办的国家级项目未在省继教办备案的不予认可。
2、省级学分认定: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和批准的项目学分为准。
3、远程医学教育学分认定:好医生网、华医网、双卫网学分,其他不予认定。
4、市级项目学分认定:市卫生局批准并举办的项目学分。
四、验证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合肥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及其他原始佐证材料。必须保证原始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涂改或空白证明材料一律作废并没收。跨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或会议等,如非现场刷卡获得学分,或无法提供电子学分证书,须提供省级以上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发布的项目文件复印件和单位证明材料、参会通知、邀请函。
五、验证结论
凡未达到年度学分规定要求的学员,证书上统一加盖“未达标”印章。
六、其他要求
区属各继教管理单位请抓紧做好学分证书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工作。尚未录入未审核的非项目学分请抓紧录入抓紧审核,并在打印前在ICME系统内进行达标计算。本次学分打印除0分外均需打印并按II类学分20分以上和20以下分开装袋。非项目学分提供的相关学分证书必须包含四要素:即证书编号、项目编号、举办单位、监管单位(一般为省继续教育委员会)。本项工作要求3月4日前完成并提交至局医政科。无学分管理员的单位由医政科统一打印,在系统内自行录入的非项目学分请提交相关证明。逾期耽误个人学分审核,责任自负。
辖区市属医院请在3月8日前与我局医政科联系(电话:63357410),确立学分验证联络人。
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局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