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卫医〔2015〕3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为落实合肥市关于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拟对2014年度继教对象获得的学分进行审核验证,请各单位ICME管理员做好初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审验对象: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审验依据:《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三、验证材料上报时间:2015年2月25日至3月5日。
四、验证材料上报地点:县卫生局医政科。
五、相关说明:
1.到合肥市以外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含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Ⅰ类学分)活动的,审核时需提供参加学习者获得的学分证明原件(2012年后参加此类学习的,审核时还需提供开班通知、邀请函、本人参会证明等材料)。
2.各单位在ICME中达标审核后,打印出《合肥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携带非项目学分证书原件至市局验证(无学分证书的非项目,如:成绩单、进修合格证书、支农文件、论文等需提供复印件1份)。
⒊各ICME系统管理员在上报《合肥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验证时,同时提交《合肥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验证汇总表》纸质1份、电子档发至nyg7326048@163。com。
2015年2月3日
抄: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