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15]11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财政局、档案局,省妇女保健院: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档案管理,切实保障人口信息档案与电子文件安全,方便百姓查询,提升全省卫生计生工作档案管理的水平,现将《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电子化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档案局201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电子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