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5年第1号公告和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17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我市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部分。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网址:www.med126.com/wsj/),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9时—3月20日24时,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
丽水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4月2日。
丽水考点报名点为:丽水市医学会(丽水市医学学术信息管理中心)、莲都区卫生局、缙云县卫生局、龙泉市卫生局、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遂昌县卫生局、庆元县卫生局、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青田县卫生局、景宁县卫生局。
各县(市、区)医疗机构的考生到试用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丽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由各单位统一收齐材料后送丽水市医学会确认;丽水城区其他医疗机构的考生直接到丽水市医学会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丽水市医学会地址:丽水市人民路597号丽水市海关大楼二楼210室。
二、报名条件
今年国家取消乡镇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的“医疗机构与医师”栏目下查询(国家卫生计生委网址:www.nhfpc。gov。cn);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www.med126.com/wsj//">www.med126.com/wsj/)。
三、提交材料
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5年3月18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证明格式请在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或附件中下载);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附件1)。对于2014年的应届毕业生则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3)和机构试用证明(附件4);
5.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2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6.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
材料排列顺序: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试用期合格证明(或考核合格证明)—照片。
注:以上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考试范围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笔试)考试仍使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类别)2013年版》。
五、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5年7月1日至7月15日。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的时间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
六、考试收费形式及标准
(一)收费形式:
采用网上分段缴费方式进行。考生现场确认后经过考点资格审核通过,即可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缴费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23日;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成绩合格者,再网上缴纳医学综合笔试费,缴费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10日。
(二)收费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2〕207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别考试费180元/人,口腔类别考试费200元/人;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费20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费120元/人。
七、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个人的报考信息。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三)今年考生仍将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由考点打印发放。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30日,医学综合笔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1日。
(四)医师资格考试丽水考点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市直:2264712
莲都:2025933
龙泉:7123753
庆元:6122362
青田:6829611
云和:5122622 5528166
遂昌:8130765
松阳:8063029
景宁:5082647
缙云:3134813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合格证明;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4.机构试用证明;
5.未取得学位证书证明(往届毕业生);
6.应届毕业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
丽水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