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北京考区2015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报名信息管理工作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自2015年3月11日起,考生可登录
国家医学考试网按照《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需到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请见《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和《2015年大兴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日程安排》(附件2)。
(二)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持以下资料: 1. 《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空白处加盖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空白处同时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
另外考生核对 个人信息无误后请在空白处签名)。
要求:除以上情况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之外,凡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含营利性二级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报考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需全部加盖存放人事档案专用章或出具档案存放证明。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
执业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考点进行确认。
⒍ 2008年以后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申请审核表》附件3。 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非营利性一级医疗机构集体出示一份,但报考中医类别的考生需每人一份,非营利性二级医疗机构不需提交)。
⒏务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个人jpg格式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
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且现场确认时需交两张二寸同底版照片。
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二、 考试收费
本年度北京考区西医类别(临床、口腔、公卫)实行网上收费,考生现场审核后务必进行网上缴费,否则视为无效报名,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中医类别实行现场缴费。
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456号文件规定收费:
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 编码 | 计费 单位 | 收费标 准(元) | 备注 |
医师资格考试费 | 139011010 | 人次 | 120 | 含西医类上交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40元, 中医类上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40元 |
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 | 139011002 | 人次 | 100 | 含西医类上交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30元, 中医类上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30元 |
临床(含公共卫生)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 | 139011004 | 人次 | 190 | 含上缴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每人次10元 |
口腔专业医师 实践技能考试费 | 139011005 | 人次 | 290 | 含上缴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每人次10元 |
中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 | 139011006 | 人次 | 272 | 含上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每人次12元 |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 | 139011007 | 人次 | 100 | |
三、 准考证打印工作
医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功能由卫生部统一开放,由考生自行登录考务网站打印。
四、注意事项及联系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密切关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med126.com/wsj/)及北京市卫生人才网(http://www.bjwsrc。org)、大兴区卫生信息网(www.dxws。cn)的相关文件及通知。
联系人:梁老师 谷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81296004 81296005
办理部门: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大街三段15号)。
办公时间: 9:00-11:30;13:0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⒈《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日程安排》
⒉《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日程安排》
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资格考核申请审核表》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