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发〔2012〕140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核定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通知》(内卫基字[2012]393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现将包头市2012年苏木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各旗县区认真贯彻落实,并进一步细化苏木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同时核定一体化嘎查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务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附件: 包头市2012年苏木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核定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