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皖卫农〔2009〕77号)和省卫计委“关于完善非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农合现场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51号)的规定,合肥市卫生局和庐江县卫生局组织联合专家组于2015年3月25日对庐江泰安医院申请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资格审查与现场评估,认定符合定点基本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无举报、无异议,经县卫生局批准后确认该机构为庐江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试运行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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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卫生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