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卫生局 三明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院: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的要求,定于2015年3月上中旬开展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依据、内容和方法
严格按照《三明市卫生局三明市财政局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2013年版)的通知》(明卫〔2013〕224号)和《三明市卫生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下阶段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明卫〔2015〕5号)精神开展检查复核工作。
二、复核对象
抽取7个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承担技术指导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各地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自行推荐和随机抽取各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沿途选择1—2个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复核人员组成
市级卫生、财政部门管理人员,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组成员,共同组成2个复核小组。
四、复核时间
2个复核组同时于2015年3月上中旬开始开展复核,3月20日前完成复核工作。每个县(市、区)复核时间不少于1.5天,各地具体复核时间、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复核结果应用
市级抽查复核得分占总分85%以上的县(市、区)给予全额补助资金,在抽查复核得分不足总分85%的县(市、区)中,对排名最后两名的地区扣发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县级财政补足。扣减资金将用于奖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继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奖励、扣减资金在次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一并结算。
六、有关事项
(一)本次复核结果将作为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结算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梅列作为本次复核工作的首站,2个复核小组人员将在梅列进行统一标准的培训。
(三)复核组人员的差旅费由市卫生局统一报销,伙食、车辆由接受复核的县(市、区)卫生局按有关标准安排。复核人员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得收受受检单位或考核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等。
三明市卫生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5年3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三明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