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惠民门诊部(普通合伙)于2015年3月23日、3月24日向我局提出医疗广告审查申请。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医医疗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现对该机构的医疗广告样件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立即向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供书面材料。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余姚市舜水南路119号,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邮编315400 联系电话:62727828
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3月24日 广告成品样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