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现对申请迁址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天,以公布之日算起。
一、申请单位:南浔金柏顺内科诊所
二、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
三、医疗机构原执业地点:南浔区南浔镇年丰路8号
四、医疗机构拟执业地点: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浔南新村二期二区1幢园林路611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联系电话:3023605,传真:3023637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