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卫〔2015〕17号
县卫生监督所、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无证行医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规范无证行医查处工作流程,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吉县卫生局无证行医查处工作流程》及《安吉县打击无证行医回访复查工作规定》(见附件1、2),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吉县卫生局无证行医查处工作流程》
2、《安吉县打击无证行医回访复查工作规定》
3、安吉县无证行医窝点查处回访复查记录单
安吉县卫生局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