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5年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落实省卫计委分别于6月9日、16日召开的全省妇幼健康工作视频会和全省基层卫生工作会精神,结合全市卫计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做好2015年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工作任务
(一)基层卫生重点任务
1.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二轮改革。学习长汀基层医改的经验,用足用活用好医改政策,加快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财政经费定项补偿机制、全面动态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薪酬分配制度,强化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责任。
2.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激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的自主经营管理权,从服务功能定位与群众需求出发,通过充分利用好各项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和核心工作制度建设,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通过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基层服务质量年活动等有效载体,不断提高服务能力;通过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实现基层卫生服务模式由以医疗服务为主向健康管理转变,学习借鉴厦门市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建立慢性病一体化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康复理疗、中医适宜技术、慢性病防治等特色专科,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内涵,提升群众对基层卫生服务的吸引力,引导群众有序就诊、分级诊疗;通过加强精细化科学的制度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性收入水平。加大对村卫生所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卫函〔2015〕114号)要求,各地应在9月底前完成对今年达标乡镇卫生院县级考核的同时,推荐上报2016年应达标乡镇卫生院名单。
3.全力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近期国家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67号)、《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和年初市卫生局与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做好下阶段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明卫〔2015〕5号)要求,稳步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资金管理拨付和使用水平。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县级考核主体责任,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县级全面考核、市级及以上抽查复核的绩效考核格局,推行绩效考核结果与项目经费挂钩,今年开始,市级将对考核结果好的给予奖励、落后的扣减项目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考核后获得的项目经费可统筹使用。
(二)妇幼健康服务重点任务
1.着力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县级卫计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要求,切实履行好妇幼保健分级管理职责,稳步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卡率。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2015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卫办妇幼〔2015〕12号)精神,依法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和监管,稳妥推进妇幼健康与计生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与指导。推进妇幼健康服务年新常态,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建设,促进全市妇幼健康服务水平的逐步提高。
2.强化母婴安全保障措施。继续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卫〔2014〕78号)贯彻落实,以规范服务、控制不合理剖宫产、加强产后出血防治为重点,强化人员培训,推广相关适宜技术,完善新生儿与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网络运行机制,健全分级诊疗及转诊机制,着力减少可避免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
3.深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优化婚检与孕检流程,提高检查质量、巩固检查率;规范产前筛查诊断技术服务。支持部分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婚前保健门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
4.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全面实施,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等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管理,提高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措施与责任。各地各机构要围绕省市提出的任务要求并结合实际,对下阶段基层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健全督导检查与奖惩制度,形成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将责任落实到行动上,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7月22日前,各地将研究部署基层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研究内容和具体措施等详细情况报市卫计委基妇科。
(二)健全完善月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层卫生
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月报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确保月报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及时。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