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2015年我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计划
2015年我市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14名,其中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医学专业6名,浙江中医药大学预防医学专业8名,培养层次为本科,学制5年。
二、定向培养岗位
面向农村社区岗位培养(指县以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不包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招录与招聘
2015年,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我市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
临床医学及预防医学定向培养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
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政策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要求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给市卫生计生委。
(二)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三)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我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四)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需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生,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市政府按4.6万元/5年/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补助办法与标准:取得毕业证书时补助2万元,到定向单位就业后补助2.6万元。由市卫生计生委协助办理补助手续。
五、就业与待遇
2015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我市农村社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卫生计生委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
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期满后未取得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定向培养生毕业生不回我市农村社区工作的,应当返还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