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朝卫通字〔2015〕133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
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
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5〕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5年6月10日
(联系人:王景波;联系电话:65859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