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聘任王晓燕等19位同志为瓯海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监督员,聘任期为3年。
附件1:瓯海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监督员名单
附件2:行风监督员主要权利和义务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8月26日
附件1
瓯海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监督员名单
(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晓燕(区纪委)
王玉香(茶山街道舜岙村)
应詹宇(南白象街道党工委)
张武(三洋街道社会事务办)
陈海伦(娄桥街道党工委)
陈洁(景山街道社区)
陈小欧(新桥街道金蟾社区)
陈和光(瞿溪街道巨溪村)
季国新(区人大退休干部)
何夏荷 (潘桥街道马桥村)
林建敏(梧田街道人大)
林郁聪(区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将玲玉(区人民法院)
徐晓曼(郭溪街道郭溪社区)
徐建飞(泽雅镇天长村)
黄高焕(丽岙街道叶宅村)
谢微东(区政协)
曾金洪(仙岩街道河口塘村)
戴文华(区人大)
附件2
行风监督员主要权利和义务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公正廉洁,不谋私利,尽职尽责。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卫生行风状况,主动反映和反馈社情民意,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2.积极参加聘任单位组织的党风廉政、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专项检查督导活动,及时向社会各界群众宣传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相关情况;
3.按照聘任单位的规定,向聘任单位举报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不正之风,积极反馈工作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协助了解落实办理情况,并向聘任单位提出监督和整改工作意见及建议。
局属各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行风监督员的工作,共同努力,推动我区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各单位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