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修订《大兴区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办事指南》等三个办事指南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整体部署,做好营利性医疗机构审批先照后证改革衔接工作,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和市卫生计生委最新下发的《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办事指南》相关要求,我委对《大兴区设置医疗机构办事指南》、《大兴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办事指南》、《大兴区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办事指南》三个办事指南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办事指南”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具体内容可在“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dxqwsjs。gov。cn)“办事指南”中查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