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配送企业:
为发挥药品带量采购优势,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和合肥市卫计委的要求,结合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巢湖市中标配送企业根据巢湖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目录,上报本企业配送品规授权委托书电子版目录,于11月19日17时前发送至 363608909@qq。com邮箱,委托书原件分配现场审核。
2、获得品规唯一配送权的企业即为该品规的配送企业。
3、多家企业获得同一品规的配送权,现场抽签确定配送企业。(抽签方法现场决定)
4、剩余无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的品规现场由配送企业抽选,具体办法为a.根据剩余品规数确定抽选轮次及每轮的抽选品规数b.抽签确定中标配送企业抽选品规次序c.中标配送企业必须选满每轮规定的品规数。
巢湖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