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供应商:
义乌市义亭中心卫生院于2015年12月11日发布的《义乌市义亭中心卫生院食堂物资配送采购项目》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正:
一、 需修正的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细则 第三条技术标的评审 第三点 经营业绩 “在义乌市内乡镇卫生院、市属医院食堂或学校食堂配送的证明原件(原件单独保存,开标结束后退回)且信誉好的(需提供服务单位评价证明)每份得1分,其它非医院和学校配送的每份得0.5分,没有证明原件不给分,最高10分。”修正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在义乌市内乡镇卫生院、市属医院食堂或学校食堂配送的证明原件(原件单独保存,开标结束后退回)且信誉好的(需提供服务单位评价证明)每份得1分,其它非医院和学校配送的证明原件(原件单独保存,开标结束后退回)且信誉好的(需提供服务单位评价证明)每份得0.5分,只提供配送证明而没有提供服务单位评价证明的得分减半,最高10分。(配送证明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细则 第四条 商务标的评审第一部分“投标让利率超过最佳让利率的,每1%分扣2分,投标让利率低于最佳让利率的每1%分扣4分,以此类推。”修改为“投标让利率超过最佳让利率的,每1%分扣1分,投标让利率低于最佳让利率的每1%分扣2分,以此类推。
二、原招标文件与本修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修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义乌市义亭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经先生
联系电话:0579-85819120
监管部门:义乌市义亭中心卫生院办公室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79-85816120
义乌市义亭中心卫生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