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卫医便函〔2015〕28号)、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温卫发〔2015〕3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区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二、考核周期
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时间为2014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三、考核机构
确定三家机构为我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考核机构,附表如下:
区级考核机构名称 | 考核类别 | 承担考核范围 |
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 临床、中医、公卫 | 承担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
龙湾区民营医疗机构协会 | 临床、中医、公卫 | 承担全区民营医疗卫生机构 |
温州市口腔医学会 | 口腔 | 承担全区口腔类别医疗卫生机构 |
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要按照《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组织机构,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各项工作。各考核机构要把本周期的考核计划在12月18日前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管科。
四、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本周期业务水平测试方式为有关法律法规考试、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相关专业知识考核三项组合。其中“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为本周期我区医师定期考核必考内容,考核对象可以在2016年1月15日-31日通过“健康温州”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考试,各考核机构负责考试成绩汇总和录入。其他业务水平测评形式由考核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考核步骤
(一)一般程序考核
1.考核实施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1月)
(1)2015年12月,成立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同时,将所辖医疗卫生单位需要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姓名及其医师执业证书号码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lwwsj。gov。cn/)上进行公告。各考核机构把定期考核时间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其本机构的医师。
(2)2015年12月25日前,参加本周期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完成维护医师基本信息,并向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交考核申请。
(3)2015年12月31日前,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所辖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填写《龙湾区医师定期考核人员汇总表》(需同时提供电子word文档),送至考核机构。
(4)2016年1月15日前,考核机构对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并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5)2016年1月31日前,考核机构按照规定,对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不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2.考核结果发放和录入阶段(2016年2月-2016年3月)
(1)2016年2月,各考核机构发放考核结果。考核机构综合考评结果,做出考核结论,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医师考核结果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并委托其所在机构书面通知考核医师。
(2)2016年2月-3月,复核及考核结果录入。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按规定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考核结果由考核机构通过“登记管理系统”录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考核机构录入系统的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并在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医师本周期定期考核合格的标识。
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再次考核合格,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字样印章。考核机构可根据上一阶段结束时间适当提前开始考核结果录入工作。
(二)简易程序考核
符合条件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须于2015年12月25日前在“登记管理系统”中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签署意见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上报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公布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未通过审核的医师应当接受一般程序考核。
考核具体时间及进度安排由各考核机构按实施步骤确定,并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加强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机构工作,规范、完善考核工作计划和各项考务制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本单位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统一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管科。
六、其它事项
(一)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可延期考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工作成绩评定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衔接,职业道德评定要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及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相结合;有关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定标准,切实体现医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要求以及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加强对所辖机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意见。
(三)考核机构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原则上应当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是指完成卫生支农(下乡、进社区)、救灾、征兵、招生体检、防盲、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等指令性任务。
(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对委托的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发现有《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考核周期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考核不合格,以及业务水平测评理论考试不合格的医师,将被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按程序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考核机构要填写《龙湾区医师定期考核(含复核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表》,及时上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管科。
(七)医师变更执业地点需进行提前考核,并在“登记管理系统”中申请调离,本周期内多次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医师,原则上应多次进行提前考核。提前考核机构可以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提前考核的内容和程序与正常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流程一致,医师申请调离时将提前考核资料扫描上传“登记管理系统”作为调离文件材料之一,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批准调离。
联系人:张繁 陈茗
电 话:85503028
传 真:85503029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
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师定期考核
领导小组
组 长:黄建芳
副组长:何品豪、郑晓燕、 余武忠、陈建勇、王仁光、张玲燕、钱珍、汪月强、项金武
成 员:项晓滨、何斌、林洁、王靖、郑祥聪、陈雪如、郑碧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祥聪兼任办公室主任。
表格下载:医师定期考核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