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人员紧张,确保卫生院各项卫生工作全面落实,根据《义乌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管理实施意见》(义人劳保〔2005〕60号)和《义乌市卫生局关于招聘协议工的几点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院务会讨论研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义亭中心卫生院2015年协议工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勤奋好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专业对口,具有国家承认学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
4.符合岗位专业准入标准及条件;户籍不限。
二、岗位设置及条件
岗位 | 人数 | 性别 | 准入标准及条件 | 备注 |
口腔科 | 1 | 不限 | 口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
药剂科 | 1 | 不限 | 药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具有药剂初级及以上资格。 |
临床医生 | 1 | 不限 | 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参加过院前急救培训者优先。 |
三、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岗位:本招聘方案将在市卫计委网站www.ywwsj。gov。cn及义亭中心卫生院网站www.ytwsy。com上公布岗位专业需求和条件。
2.报名时间地点:首轮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月20日;报名地点在义乌市义亭中心卫生院三楼综合办公室(周六、周日除外)。报名时随带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85816120
3.资格审核:1月20日由院方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实施资格审核。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根据面试情况确定拟录用名单,并在义亭中心卫生院网站www.ytwsy。com公布拟录取人员名单。录取人员上报市卫计委审核后予以聘用。
四、聘用后管理
1.聘用当月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以后一年一次按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标准和医德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续签劳动合同。
2.聘用后待遇根据义乌市义亭中心卫生院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的协议工待遇条款执行。
3.聘用后的人员在未满合同期限解除聘用合同的,其由单位支付的培训费、进修费等相关费用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