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及《黄石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要求,市信访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1名网络信访中心科员,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市网络信访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员
二、遴选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市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选调生)。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至2015年8月31日;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胜任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法律、中文、经济管理、行政管理、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及相关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尚在试用期内;尚在受处分期间;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2日至9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需填写推荐报名表,同时附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2、报名方式。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应在征得单位同意的前提下,携带报名材料到市信访局办公室报名(市信访大楼302室,联系人:汪绪阳,联系电话:6369099)。报名材料包括推荐报名表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资格审查。市信访局组织专人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发放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选按不低于1:5的比例组织笔试。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4、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分析解决问题、信访业务等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5、考察与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6、确认人选和公示。根据参加遴选考生的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遴选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7、审批和办理选调人事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市信访局与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办理调动人事手续。
8、本次遴选由市信访局负责组织实施。
黄石市信访局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