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卫发〔2015〕32号
关于公布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菏泽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市政府菏政字〔2015〕11号文件印发公布,其中涉及市卫生计生委行政权力事项133项,包括行政审批类23项,行政处罚类67项,行政确认类1项,行政奖励类2项,行政监督类38项,其他权力类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 市卫生计生委133项权力清单内容中,涉及人事科1项,政策法规科1项,流动人口管理科2项,审批服务科23项,基层指导科2项,监督执法局101项,医学会1项,科技宣传科1项,家庭发展科1项。市卫生计生委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管理事项全部包括在以上133项权力清单中。行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科室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要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根据菏政字〔2015〕11号文件要求,今后在从事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事项的管理中,只能按照行政权力清单内容进行管理,在清单以外其他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事项都不再实施。对取消的权力事项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制定承接上级下放权力事项程序 对省卫生计生委下放的“戒毒医院和戒毒治疗科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医学检验所的设置审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等7项权力清单,由市卫生计生委受理申请,并负责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报送省卫生计生委进行复核,省卫生计生委复核通过后,发文公布并负责发放相关资质证书。同时,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卫生计生委将制定承接落实意见。 三、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委机关各科室对权力清单中的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要切实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权力清单内容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报请市政府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内容。市卫生计生委指导县卫生计生局制定好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确保全市各级严格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附件:委机关各科室行政权力事项一览表
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