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以来,出现了部分地区原计划外生育未落户者至卫生部门集中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现象,为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秩序。省卫生计生委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后〈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应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澄清事实,让群众正确理解户籍新政,消除疑虑,避免出现集中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现象。
《通知》规定,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统筹调配,并按国家的相关要求,加强证件的审核、规范签发,对于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或无法查证住院分娩信息的,要求提供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确保《出生医学证明》有序发放。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大对伪造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打击力度,妥善做好群众来访和投诉,做好解释说明和安抚工作,防范、杜绝群众性事件发生。(吴寒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