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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出台“替考”等违纪行为将被终身禁考
来源: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6/2/23 字体: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规定》对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理将更为严格,有“替考”等违纪行为考生将会被终身禁考,这意味着此类考生将因为作弊而永远失去成为医师的机会。《规定》对在校医学生、在职教师、医师等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处理也做出了规定,部分人员也会因为参与作弊而终身无法从事医生职业。

  《规定》对考生不同的违纪违规行为,将分别作出当年该单元或考站考试成绩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按照《规定》,考生通过违纪违规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放证书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撤销并收回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

  在所有违纪违规行为中,对参与有组织作弊行为的处罚最重,根据《规定》,“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一)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三)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四)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五)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组织作弊行为。”《规定》也对命审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等的违纪违规处理作出了规定。考生、命审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该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将于9月13日、14日进行,在此,江西省卫生计生委提醒广大考生诚信考试,自觉抵制违纪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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