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方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生产销售消毒产品,连续多次受到该企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但仍未停止违法行为。2014年4月,我委再次接到举报后,组织对江西省东方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查实该企业擅自改变生产场所卫生许可条件,仍在违法生产销售消毒产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和第十六条规定,我委决定于2014年6月17日,依法吊销江西东方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赣卫消证字〔2011〕第0039号)。
特此公告。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