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等21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公告
截止2014年6月30日,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等21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已过期,但未办理申请延续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原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企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我委决定,现依法注销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等21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