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85916。
1.设置单位(人):华夏眼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观木斋贸易有限公司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三级眼科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赣州华夏眼科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赣州市章贡区青年路45号(原49号)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 8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 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血液、体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赣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