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进展情况,推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根据省卫计委《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考核方案》和《鹰潭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鹰卫字〔2015〕191号)和《鹰潭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效果评价实施方案》(鹰卫字〔2015〕192号),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二、考评原则
(一)综合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既评价各地、各单位统筹谋划、统一部署提升工程情况,又针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机构分类制定考核指标和评分方法。
(二)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既横向比较考核对象在同级同类机构之间的水平和排位,又纵向比较考核对象的历史值及其努力程度和进展幅度。
(三)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全面评价“提升工程”工作进展尤其是重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日常已经开展的专项考核,由委相关科室提供考核结果并记入总分。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分为通用指标、绩效指标、附加指标三大类,附加指标作为加减分项计入总分,三项总得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加权计算。
(一)通用指标(10分)。主要评价各地、各单位提升工程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文件以及物力财力保障等情况。
(二)绩效指标(90分)。主要评价各地各单位提升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考核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核心指标和关键指标。市本级主要考核农村卫生、城市医疗、公共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以及人口健康信息化等服务能力建设情况。县(市、区)主要考核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综合监督等服务能力建设情况。
(三)附加指标(10分)。主要评价各地各单位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以及“一票否决”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方法
(一)自评。各地、各单位和委机关各责任科室开展自评,形成评价报告,并报市卫计委体改科。
(二)实地考核。根据各地、各单位的自评报告,市卫计委组织考核组对照考核方案,采取听取汇报、随机抽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省卫计委计划于今年年前底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省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得分主要依据。
(三)计分方法
1、医疗卫生单位得分=通用指标得分+绩效指标得分+附加指标得分。
2、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得分=市本级得分×70%+被抽查县(市、区)平均得分×30%。
3、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得分=市对该县的考评得分+[省里对抽查的县(市、区)考评得分-市对省里抽查的县(市、区)考评得分]
实际考核分值低于标准分值的,作加权处理。
五、考核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和委机关各责任科室要对照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自评,认真准备迎检材料,并于2015年12月24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评分表报市卫计委体改科。
(二)市卫计委将于12月下旬组织对各地、各单位进行考核,各考核组要熟悉考核标准、掌握考核重点、统一考核尺度,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市考核组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认真做好迎接省考核准备。
(三)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要形成书面报告,既要反映典型经验做法,又要突出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意见建议,连同评分原始表格,于2015年12月30日前一并报委体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