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控制烟草危害示范带头作用,推进我省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工作,省卫计委从即日起至1月29日结束,将组织专家对全省100个县(市、区)所有的卫生计生委、人民医院、中医院、计生服务站、部份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卫生院开展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检查工作。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建设是医疗卫生单位、计生机构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建设,加强领导,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制订措施,切实把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二、对照标准,认真准备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机构要按《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要求,查找差距和不足,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到位。要按照《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逐条对照,形成印证材料,准备检查。
三、狠抓落实、保持常态
一是要加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浓厚控烟氛围;二是要加强劝导工作,及时引导和劝阻吸烟人员,杜绝在禁烟区域吸烟现象;三是要加强保洁工作,随时清扫,保证控烟区域内无烟蒂;四是要加强戒烟门诊工作,及时向有戒烟需求者提供咨询服务和戒烟帮助。五是加强超市(小卖部)管理,禁止销售烟草制品和设置烟草广告。
四、督促检查、抓好长效
为将我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禁烟工作落到实处,市卫计委将在省卫计委检查结束后,组织对全市所有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省督导检查结果和市督导检查结果将进行全市通报。对检查评分80分以下的单位领导将进行了戒勉谈话,定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必要的处理。
附件1:督导检查标准及其分值表
附件2:医疗机构吸烟状况记录表
附件1:
督导检查标准及其分值表
8+2标准 | 分值 | 得分 |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15分 | ||
1.医疗卫生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2分),并职责明确(1分) | 3 | |
2.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2分),并职责明确(1分). | 3 | |
3.将控烟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计划(3分) | 3 | |
4. 医疗卫生机构有无烟环境具体实施方案(3分) | 3 | |
5.机构领导成员不吸烟(没有吸烟成员得3分,有吸烟成员得1分,超过一半吸烟成员不得分) | 3 | |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5分 | ||
1. 医疗卫生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制定工作纪录(1分) | 1 | |
2. 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2分) | 2 | |
3. 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 2 | |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15分 | ||
1. 医疗卫生机构所属管辖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5分) | 5 | |
2. 医疗卫生机构室内任何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共5分),每处发现烟头扣0.5分、吸烟者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3. 室外吸烟区设置符合要求(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通风良好)(2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 4 | |
4. 无机构员工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1分) | 1 | |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 10分 | ||
1. 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5分) | 5 | |
2. 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3分),并有培训纪录(2分) | 5 | |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15分 | ||
1. 机构内通过媒体(如院内电视等)进行控烟宣传(5分) | 5 | |
2. 机构内有控烟文字(如展板、宣传栏、标语等)宣传材料(5分) | 5 | |
3. 宣传形式三种及以上(5分) | 5 | |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5分 | ||
1. 对职工进行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的相关培训(2分),并有培训等记录(1分) | 3 | |
2. 对职工进行劝阻技巧的相关培训(1分),并有培训等记录(1分) | 2 | |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15分 | ||
1. 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 2 | |
2. 对员工开展控烟知识培训并有记录(5分) | 5 | |
3. 有员工参与的控烟活动(如沙龙、知识竞赛等)宣传(3分) | 3 | |
4. 对员工提供戒烟服务(5分) | 5 | |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 ||
1. 医疗卫生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 | 5 | |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指导 10分 | ||
1. 医务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4分) | 4 | |
2. 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4分) | 4 | |
3. 相关科室的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指导(2分) | 2 | |
十、医院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5分 | ||
1. 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1分) | 3 | |
2. 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2分) | 2 | |
总分 | 100 |
评分说明:
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各项总分为100分;
2. 无烟医院达标标准为80分;
附件2:
医疗机构吸烟状况记录表
A1市名称 A2县(市、区)名称 A3医疗机构名称
A4详细地址
□A5医疗机构级别 ①三级②二级 ③其他,具体说明
A6调查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A7调查员签名 A8质控督导签名
B部分 总体情况
□B1医疗机构内是否有控烟宣传栏、板(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标语等)? ①是 ②否
□B2医疗机构内是否有相关控烟传播材料(如海报、折页、健康处方等) ①是 ②否
□B3医疗机构内商店、小卖部等是否销售卷烟? ①是 ②否 ⑨院内没有商店、小卖部
□B4医疗机构室外是否设置吸烟区? ①是 ②否(跳至B7)
□B5室外吸烟区是否有明显的引导标志? ①是 ②否
□B6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是否穿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 ①是,有 人 ②否
□B7医疗机构室内是否设置吸烟区? ①是 ②否
□B8医疗机构是否设置戒烟门诊? ①是 ②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