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督导检查工作的相关内容,请各医疗机构按照《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督导检查表和调研表》的相关类别,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2016 年4月28日之前将自查报告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送至医政科118室。
附 件: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督导检查表和调研表(9个).doc
联系人:王虹
电 话:64042529
邮 箱:DCQHL2013@126。com
区卫计委医政科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