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取得2015年医师资格证人员进行集体注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三)符合下列健康标准:非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无精神病史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能够适宜或者能够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拟注册医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本人单位除外);
5、拟聘用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6、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
7、拟聘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备注:获得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同时提交由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3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证明。
三、注册流程
(一)辖区审核。个体诊所、卫生室申请人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交给所在辖区进行审核,各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应安排专人,逐件审核本辖区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材料,重点审核申请人二代身份证上姓名、号码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上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相符,医师递交的是否为的近六个月内的健康查体证明等,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其单位公章。
(二)各辖区整理材料后统一报送本单位及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注册材料至行政服务大厅卫计局窗口。
四、注意事项
(一)对于助理医师考取执业医师资格注册的,需在同一执业地点同一执业范围内助理升执业注册,各单位应严格把关,同时提交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申请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及电子版,所用表格将以附件形式邮件发送。
(三)请各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负责通知辖区内各相关医疗机构,并由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统一报送材料。
办公地点:胶州市北京路2号(市行政服务大厅3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82206390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卫计局窗口
2016年6月22日
2016年申请首次执业注册医师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 执业范围 |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