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和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落实强基层医改工作任务,推进基层首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根据省、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和省、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工作相关要求,胶州市卫生计生局与胶州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进、以赛促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激励广大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钻研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基层卫生人员综合素质,胜任分级诊疗、基层首诊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卫生良好发展,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服务。
二、活动范围
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从事全科医疗、公共卫生、社区护理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三、组织机构
全市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由市卫生和计生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举办,竞赛成立全市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详见附件1),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科,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宣教站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相关科室和单位协办。
四、活动形式
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参与岗位练兵,做到全员动员、全员培训、全员参与。
(一)全员岗位练兵。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培训,开展全员岗位练兵。要把通过全面开展岗位练兵、做为普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技能水平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主要方式,要激发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技术、练技能、参加竞赛的热情,调动他们争当业务能手、时代先锋和行动楷模的积极性。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理论学习范围,参照《关于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内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2)要求。
(二)技能竞赛。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要组织选拔赛,选拔成绩优异的选手参加市级竞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市级竞赛成绩选拔成绩优异的个人和团体参加青岛市级竞赛(团体竞赛项目由来自同一个单位的人员组成团队参加。原则上,个人竞赛和团体竞赛的选手不重复)。
五、竞赛组队要求
每单位选派1支队伍参加竞赛,每支代表队领队1名,参赛队员至少3名。参赛项目“城市全科医疗”或“农村全科医疗”、“公共卫生”、“社区护理”至少各1人。
“城市全科医疗”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执业注册或加注全科医学专业的全科医生参加。“农村全科医疗”项目由镇(办)卫生院执业注册或加注全科医学专业的全科医生和村卫生室中执业的乡村医生参加。“社区护理”项目由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中取得护理专业技术资格的护士参加。参赛人员要求:
(一)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既往无医疗事故和违纪情况。
(二)参加2016年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并取得竞赛优异成绩。
(三)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赛人员须在岗工作人员,执业注册地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3年及以上(2013年6月30日之前)。
(四)村卫生室人员须在村卫生室工作3年及以上(2013年6月30日之前),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或注册护士。
(五)从事公共卫生的参赛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在本单位从事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2年以上。其中,预防接种人员须是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持证人员,儿童健康管理人员须接受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的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六、奖项设置
“全科医疗”、“公共卫生”、“社区护理”竞赛项目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和三等奖1名。获得一等奖的授予“2016年全市基层卫生技能标兵”荣誉称号,单位获得团体一等奖的授予“胶州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七、活动宣传
(一)全程宣传,针对筹备部署、岗位练兵和竞赛活动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宣传报道,发挥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的持续性影响效应,进一步激励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单位借助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宣传媒介进行系列宣传、重点报道、深度挖掘等。
(三)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办公室将编发《卫生计生工作交流--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专刊》,并设计宣传海报。海报电子版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的“下载区”下载,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明显处张贴。
八、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于2016年9月9日前将参加竞赛的人员资格审查证明和报名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报至市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科,竞赛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各单位要收集整理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过程的图文、音像等资料,及时向医政医管科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三)纪律要求。参赛人员资质由各单位负责审查。发现未开展岗位练兵直接组队参加竞赛的或发现参赛人员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并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电话:82289056
联 系 人:纪越、马培华
电子邮箱:jzyizhengke@126。com
附件:1.胶州市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人员组成
2.参赛队员资格审查证明和报名表
胶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胶州市总工会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