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决定复试结果:培养单位要对本部门所属学位点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有关培养单位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已经复试过的免试推荐生不再进行复试)。
4.确定参加复试人数比例: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专业将复
试人数控制在1:1.2左右。
5.明确复试要求:复试考生须通过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公室的资格审查,须符合2013年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和宁夏医科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
6.加强诚信评判与管理:对上一年作弊学生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均需填写诚信承诺书。
三、调剂复试工作
在上级调剂工作原则的指导下,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应特别注意:
1. 初试成绩未达到教育部确定分数线的考生的报考材料不得转
至其他招生单位。
2.初试合格生源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科专业不接收调剂生。
3.统考科目相同(含基础课相近)的考生,在专业基础课相近的情况下,可调剂录取。
4. 原则上需调剂考生应报考专业与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相符或相关,不跨门类调剂。
5.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报考专业由于招生名额的
限制,先进行报考专业的复试,复试后根据复试成绩再进行校内专业调整,原则上可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专业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