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复试时间
1.专业课考试、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试的时间及地点,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情况自主确定。考场应集中统一。
2.体检安排。3月26日14:00-17:00:校医疗服务中心(江阳路北校区北门向西约100米,下同);3月27日14:00-17:00:校医疗服务中心及扬子津校区卫生所。体检费由校医疗服务中心收取。
3.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一般应于3月31日前完成。
(七)其他工作
各学院应将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复试小组名单、专业课命题人员、考试地点、监考人员名单,以及有关专业课考试工作安排于复试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复试费由学院在复试考生报到时收取并开具发票。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即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须符合调入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上述7个专业学位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7个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简称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登录调剂系统选择符合条件的考生,调剂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学院及时登录调剂系统向拟复试考生发调剂复试通知。
3.考生参加复试,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4.研招办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四、专项计划和加分政策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下列初试成绩要求者均可参加复试:
全国统考或法律硕士联考:初试成绩单科不低于30分,总分不低于230分;管理类联考:初试成绩单科不低于30分,总分不低于120分。
(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按规定申请加分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3月24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服务证、聘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证明等,并加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五、综合成绩
(一)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其他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3×40%;
(二)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60%+复试成绩÷3×40%。
六、录取工作
按复试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分类,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排定名次,按一志愿考生、调剂生顺序分类排列。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简称“非定向”)、定向就业(简称“定向”)。
人事档案不能调至我校的拟录取考生,一律按定向就业类别确定,其他考生按非定向就业类别确定。
七、信息公开
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各学院应将本复试办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复试录取程序,规范复试过程,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同时,所有录取信息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并公开。未经“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新生学籍注册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信息为准。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监督电话:0514-87971822或0514-87979213
监督邮箱:xfjb@yzu.edu.cn
扬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