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提高我校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7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教监厅〔2013〕2号)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学科组织招生学院实施具体工作,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察。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由本学院负责人为组长的研招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成员名单上报研招办备案。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考核小组,复试考核小组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复试考核小组制定本学科或专业复试具体方案,并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成员名单上报研招办备案。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面试工作。
(四)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巡视督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管理
(一)研招办根据学校教学、科研、临床、学科发展等需要分配各学科招生计划,2017年较2016年增量的计划优先考虑学校优势学科。各学科2017年招生计划数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下发各学科。各学科根据导师队伍情况、生源质量情况、培养条件等对本学科内的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合理分配并上报研招办审核备案,总数不得超过研招办下达的招生计划数。
(二)第一轮复试后如个别学科确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研招办将收回未完成计划进行重新分配并报送研招领导小组组长及分管校领导审核。
(三)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2017年招生计划;保返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推免生、医学长学制转段、一志愿统考生、调剂生、专项计划均包含在下达的统招生计划内。专项计划不得挪用。
(四)导师招生计划及研究方向原则上按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公告2公布的名单,中医学专业学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可由学科根据需要安排新遴选的中医学专业学位型导师招生。已接收较多推免生及医学长学制转段学生的导师,相关学科可根据导师意愿不安排招收统考生。为促进校内学科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培养质量,各学科可根据需要限定招收调剂生的导师名单。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生源不足的专业原则上按照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划定,生源较充足的专业可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基础上,结合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我校可自行划定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此项工作根据生源情况另行通知)
2.复试比例
各学科要明确各专业的复试比例。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1.2—1:1.5掌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可1:1安排一志愿上线考生进入复试。
(二)复试时间
3月27日—4月30日(含调剂生复试,各专业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日程安排)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复试通知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具体见复试指南)到相关招生学院报到。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相关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报考及调剂规定者,不予复试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参加105701——105710专业复试的考生需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学历(学制)及专业要求,复试报到时需查验相关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学籍学历备案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并将相关复印件备份存档。
2.加分资格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和要求执行。具体申请程序请查询我校研招网招生公告。
(四)复试主要内容与方式
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招生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要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全面了解考察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要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考查。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对专业学位型考生复试尤其要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特别是中医专业学位型,要结合“四证合一”的培养模式,进行相关中医临床实践技能操作的考核。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特别是要将考试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精神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的时间、地点见各专业复试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