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方式:
1.笔试
(1)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方式为闭卷(具体科目查询我校研招网公布的专业目录),每门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
(2)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按专业目录公布的加试科目),考试方式为闭卷,每门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60分以下为不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3)笔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是中医专业学位型,要结合“四证合一”的培养模式,进行相关中医临床实践技能操作的考核。
3.综合面试
(1)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3)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做好现场记录。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长、研招负责人、纪检人员签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存放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并在复试前公布具体方案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4.外语听力以及口语测试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在面试时一并安排,由考官就相关内容进行英语交流。
(五)复试具体安排
1.各学院在研招网公布复试流程与时间、地点安排。
2.考生按规定日期向报考专业所在的学院报到,办理复试手续(含复试资格审核等);
3.填报导师志愿(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确认复试笔试科目;
4.考生按日程表参加4个项目的考核(体格检查;英语听说能力;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
复试结果以正式公布的为准,任何个人口头非正式公布的复试结果均无效。
(六)破格复试
我校2017年所有专业不破格录取硕士生。
(七)政审
复试要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招办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我校考生体检需在我校指定医院体检(各专业具体安排见复试指南)。第一次体检不合格将组织考生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我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将接收调剂生,调剂工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及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执行。
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含医学学术学位)不可调剂到中医专业学位。
2017年我校不再单独安排校内调剂工作,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均需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按照相关步骤进行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二)调剂程序
1.各招生学院经过校研招办授权,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调剂信息,包括拟调剂计划数和调剂要求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2.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招生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
3.招生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和要求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4.复试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考研成绩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权重均为50%,测算公式为:
考研成绩=(初试总分÷5)×50%+专业课笔试成绩×10%+专业面试成绩×35%+外语测试成绩×5%
[注:初试总分满分按500分计,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外语测试的满分均按100分计]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各学科按照专业排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志愿过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学院复试后上报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内容应包括考生录取专业、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研总成绩、选报导师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公章)上报研招办备案。
各学科拟录取的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学科计划数。
(五)其他
被拟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20日前向研招办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招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学校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追究责任。
(二)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巡视督查小组检查监督全校复试工作;各招生学院复试巡视督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招生过程中违纪行为的举报。
复试巡视督查小组在复试过程中深入各招生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复试现场、旁听面试等方式来巡视和监督复试工作。
(三)信息公示制度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把关和解释工作。
各学院要在学院网站上设立招生专栏,按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对招生各环节工作予以公布、公开和公示,拟录取名单由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
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开辟招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本单位招生计划、专项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任何非校方正式公布的结果均无效。
(四)复议制度
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各学院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科考生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申诉,应由学院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查处理并答复(应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可决定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复试,并报研招办备案。
校监审处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91)22861127,校研招办电话:22861321, E-mail:2403619712@qq.com
七、招生纪律
校各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信力;继续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录取环节的检查和监督作用,保证政策透明、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
本办法由校研招办负责解释。上述原则若与教育部录取工作文件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的文件规定为准。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