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研究生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思考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的追踪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从事开拓性研究的发展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诚信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复试结束前完成);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科研、临床能力考核:对学生学位考生要加强科研思维和科研能力的考核;对专业学位考生要加强临床操作技能的考核。
4.面试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面试专家使用英文与考生进行简单交流或考生进行英文自我介绍,考察考生英文听说能力,要求考生能够听懂常见的对话内容,能够较流畅地使用英文进行日常话题和相关专业知识交流;
②面试专家提问,提问内容应涵盖考生学习基础、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考生社会实践活动能力、考生创造性思维能力、思想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等内容,考察考生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及学业规划、人生规划,考生言谈举止及行为礼仪,考察考生思维是否敏捷,谈吐是否得体,是否具备基本的日常行为礼仪,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提问数量应多于5个。
(三)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复试
硕博连续研究生必须完成复试报到等相关程序。复试报到的内容和要求与统考生一致。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拟接收的硕博连续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应于前一年度的7月30日前完成,不再参加统考博士生的笔试和面试。
(四)复试结果
复试成绩的评定采取导师复试小组集体评议,成绩应由分数和评语两部分组成。成绩评定后,要求写明结论性意见(即是否同意录取)。复试成绩由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对于初试成绩排名靠前,参加复试未拟录取的考生,复试专家小组须写出具有说服力的书面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调剂
部分上线考生报考的专业或导师上线生源充足,在差额复试的情况下未被报考的专业或导师录取,须进行调剂。调剂办法如下:
(一)调剂原则
1.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本人原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且同时符合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及复试分数线,否则不能申请调剂。
2. 本院系本专业内优先内部调剂。
3.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到临床医学类学术学位。
(二)调剂程序
1.凡申请调剂者(包括调剂院系、调剂专业、调剂导师)均须下载填写《重庆医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附件1)。
2.调出导师签字同意。
3.调出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院系盖章。
4.调入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院系盖章。
5.调入导师签字同意。
6.申请者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到研招办审批, 未经研招办批准,调剂无效。
七、录取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要求
学校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替考、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专业外语、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50%。复试成绩包括3部分:
1.专业课笔试15%;
2.专业外语15%;
3.导师面试(其中包括科研、临床能力考核,外语听说能力等)20%。
八、补录
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如有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或有考生在复试中被淘汰,或考生有违纪舞弊等情况不适宜录取的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空余招生计划将进行补录。
(一)补录原则
1.补录重点支持未招到生的导师、国家重点学科、经费充足的导师、千人计划等。
2.补录实行差额复试,考生只能填写1个补录志愿,若未被申请补录的导师录取,不得再进行调剂。
(二)申请补录条件
1.申请补录考生的初试分数不得低于基础专业复试分数线。
2.申请补录考生须符合申请专业的报考条件。
3.已参加第一轮复试未被拟录取者不得申请补录。
(三)补录程序
1.在第一轮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补录计划、专业及导师。
2.凡上基础线的考生均可申请补录,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申请,选择补录专业,每生仅能选择1个补录专业及导师,且须符合申请专业的报考条件。
3.申请同一专业的考生统一参加该专业的第二轮复试,各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底进行补录。
九、复试工作纪律
复试工作须严格执行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教育考试院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凡在招生工作中不按规定进行,私下与考生达成协议,或为自己、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研究生招生管理人员、各院系相关人员、研究生导师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学校纪委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疑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二)各院系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对外公布各院系申述渠道。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组织复试。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