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学院2017年秋季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珠海校区、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导师及2017年秋季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
根据《遵义医学院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和《遵义医学院关于2018届春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秋季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秋季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盲审工作要求
1、盲审范围:本次盲审范围以各单位上报至研究生院的2017年秋季拟学位论文答辩名单为准(名单报送汇总表见附件1),全部送盲审(盲审比例为100%)。
2、盲审工作材料报送:
(1)2017年秋季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生名单(包括在职研究生)。请各二级院系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其发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科邮箱(459210965@qq.com)。
(2)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7年09月20日前,统一发送电子版到研究生院培养科邮箱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提交WORD版本学位论文需删除图表、参考文献、致谢、本人简介等内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处理办法:文字重合百分比≤20%的学位论文,视为检测合格;在20%-30%之间的,由研究生和导师写出书面说明后方可进行答辩;文字重合百分比≥30%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须修改后对学位论文进行复检;重合比≥50%,将对其提出警告,按延期处理。其他详见《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办法》(遵医院办发〔2014〕38号)。
(3)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后,请于2017年09月25日前将学论文电子版(PDF格式)与抽检论文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培养科邮箱。
(4)材料报送具体要求及说明见附件3,抽检论文统一用遵义医学院研究生院制作的封面(见附件4)替换学位论文原封面。
二、研究生管理部门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要求
1、研究生学位论文须通过盲审后方能申请预答辩。
2、导师、学科和二级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按照《遵义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审核研究生的预答辩材料,包括课程成绩、所修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确定是否同意硕士研究生的预答辩申请。审核材料如下:
(1)课程成绩、所修学分及培养手册的完成情况;
(2)发表论文情况;
(3)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见附件5)。
三、申请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研究生在通过预答辩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以下简称“答辩”)。
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2017年11月30日前。
各硕士点需于11月30日前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对于不能按时完成的,不得向学位分委员会及校学位委员会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2、研究生向各二级院系和联合培养单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需进行学位论文形式审查:
(1)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详见附件6;
(2)规培型研究生学位论文模板详见附件7(适用于病例调查分析、Meta分析、临床调查报告、综述及病例报告);
(3)研究生导师应严格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把关(包括审查学位论文中的低级错误,如错别字、语句错误、格式、图表、公式、参考文献等撰写不规范,论文的排版不符合学校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要求等)。
3、申请正式答辩提交材料清单
(1)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1本(实名);
(2)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获奖和鉴定成果等,其中论文需提交PDF文件打印件或纸质版全文复印件,且所发表论文的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遵义医学院”或“遵义医学院+医院名称”);
(3)论文评阅意见书(盲审通过后返回评审意见书);
(4)发表论文未见刊或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可申请先答辩,填写《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承诺书》(详见附件8),在正式答辩前2周交到二级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
二级院系审核上述相关材料并在附件表格登记,然而将汇总表格报研究生院学位科(相关材料原件不用上交,供研究生院学位科备查)。
4、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要求
(1)答辩委员会组成:各学科正式组织答辩时,应成立一个或若干个由5名或7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为教授或有硕导资格的副教授。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应报学位分委员会审批。答辩委员会成员至少有外单位(三甲医院或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专家1人。基础学科答辩时必须邀请一名临床学科专家,临床学科答辩时必须有一名基础学科专家,否则答辩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科和导师负责)。导师不得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
(2)工作要求:
①答辩主席需由学科相近专业专家担任;
② 本院专家只能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
③ 答辩委员会应严格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相关要求组织答辩,采取即问即答方式,同时应保证每一个硕士研究生有充足的答辩时间;
④ 研究生须提交完整详细的《科研原始记录》本,以备答辩委员查阅;
⑤答辩秘书需详细记录答辩过程,特别是答辩委员对学位论文的质询;
⑥ 答辩专家应加强对答辩学位论文质量的评议,严格把关。对于学位论文质量不合格(如研究设计严重缺陷、结论严重错误、撰写明显不规范等),但仍通过答辩的,答辩委员会委员需承担“连带”责任。如是我校导师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学校将进行减少下一年度招生指标或停招,以及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
5、各院系需于2017年12月5日前召开各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情况,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答辩材料报送时间:各院、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认真审查、收齐答辩材料,在2017年12月11日前将材料整理装袋后交研究生院培养科。
四、学位论文答辩的督导工作和要求
1、请各学科在正式组织答辩前1周,将答辩时间、地点报二级院系,审核后发研究生院培养科(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详见附件9)。
2、各硕士点的答辩督导专家由研究生院统一委派。研究生院成立答辩督导专家委员会,由具有丰富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的教授(含退休教授)和新增研究生导师组成。研究生院随机抽查答辩场次,抽查答辩场次比例占总答辩场次的30-50%;对每个抽到的场次,安排一名教授和一名新增研究生导师参与答辩全过程进行督导,填写督导评阅表。如督导委员认为研究生论文有质量不合格和/或答辩程序有严重不规范等问题,由研究生院调查或抽取答辩相关材料审核。对于答辩程序不规范的,要求重新答辩;对于学位论文质量不合格的,予以延期重新答辩或者不予授予学位等处理。
五、答辩后学位论文抽查工作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在继续配合完成教育部、省学位办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基础上,请各二级院系组织开展答辩后学位论文的抽查工作,学校根据抽查结果酌情组织抽查。
1、答辩后学位论文抽查工作要求
(1)抽查范围:所有申请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在抽查范围内,抽查比例不低于30%;
(2)抽查的内容及结果的处理:
抽查内容的重点是学位论文答辩后的修改完善情况。所有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根据盲审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每项修改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逐项修改;对盲审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存在争议的,需充分说明未修改的理由。相关修改情况和理由用清单方式详细列出(详见附件10)。由各二级院系组织专家进行抽审工作,并将抽查评阅结果返回各学科,供学位分委员会评议讨论学位授予。
对于不能按时提交修改后学位论文者,不予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
2、对于学位授予后国家、省级教育主管、校内等部门抽检的结果,学校将予以及时通报。对在抽检评价有“不合格”等级的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停招或者取消导师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其中,取消导师资格的指导教师在三年内不得申请导师资格遴选;对相关学位论文的研究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参加该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校内答辩委员采取通报、减少招生计划或停招等方式进行处理;对相关学位授权点采取减少招生计划、减少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包括学科建设经费和硕士点经费)直至调整取消学位授权点等方式进行处理。
六、研究生答辩后提交答辩材料清单
1、研究生答辩后提交材料
(1)培养手册(除同等学力人员);
(2)研究生答辩手册(一)1本,需装订成册;
(3)研究生答辩手册(二)1本,需装订成册;
(4)纸制版论文一本,电子版论文,在《学位论文独创申明、学位论文版权授权书》一页必须扫描本人和导师手写签字,另图书馆需交一本纸制论文,电子版论文可直接在图书馆网上上传;
(5)专业学位研究生还需交临床轮训手册一本(手册内容须手填)。
注:答辩手册均需胶装,不得使用订书钉固定。
2、研究生提交材料要求
用档案袋将以上材料装袋,在档案袋封面写上学号、姓名、专业、导师及联系电话。
3、各二级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材料
(1)研究生答辩材料。
(2)各二级院系研究生答辩总结(包括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整改建议)。
(3)各二级院系研究生答辩情况统计表,模板见附件11、12。
(4)研究生发表论文统计表(附件13)。
(5)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执业医师资格通过情况汇总表(附件14)。
(6)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定稿电子版论文(PDF)。
4、答辩现场照片电子版。
七、有如下情况的研究生不能答辩:
1、未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规定学分;
2、教学(科研)实践、临床实践不合格,未获得相应学分;
3、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综合能力考核不达标;
4、硕士学位论文经研究生院形式审查不过关;
5、硕士学位论文经专家评阅后不同意答辩;
6、未按要求完成《遵义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所规定内容;
7、未交清学费。
备注:相关学位论文答辩手册及表格详见附件
联系人:穆 懿;简 卡。 联系电话:0851-28643581。
遵义医学院研究生院
2017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