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貞德
一、前言:女人乃致病之因?
筆者最近的研究集中在中國中古時期女性的醫療照護角色,本文是此系列論著中的一篇。之前相關的論文,除探討漢唐之間女性從事醫療活動的情形之外,亦檢視女性擔任家庭內健康照顧的特色。研究顯示,漢唐之間女性提供健康照顧於禮有據、規範細膩,史家傳記亦以侍疾護理為女性的倫理角色。 然而,女性識藥、用以治病,卻非女性最受稱譽的行為,也沒有因之成為名醫的記載。做為照顧者,女性當仁不讓,做為醫療者,女性在正統史傳和醫書中的形象卻僅止於若隱若現,有時甚至遭到官僚和醫者的打壓或批評。 實質的醫護行為和文獻中的醫護形象,孰輕孰重,與男性頗不相同。社會規範和醫療制度對女性醫者的限制,前文已曾觸及。本文則嘗試從傳統醫方對女性身體所持的態度,探討女性醫護角色名實參差的文化因素。
傳統醫方中的女性身體觀,論者多矣;唯因多從婦科醫學的發展角度入手,故而探討女性做為病人的身體形象,成果較為豐富,研究女人作為病因以及女體為藥的著作則仍少見。 筆者過去研究漢唐之間的生育文化,發現醫者對於助產婦女頗有微詞,認為生產之時「聚居女婦輩」是造成難產的原因,以現代「醫源病」的角度看來,似反倒以女性為致病之源。 針對古代房中養生、求子以及乳哺之道的研究則顯示,醫方警告切勿交接或雇用「惡女」,以免體衰力竭之餘又殃及子孫,女性被視為病因似再添一例。 漢唐之間醫方多「忌見婦人」的警語,則女性之破壞力並不限於房中、助產和乳哺等場域,對於女性的醫護形象恐怕亦有影響。
然而,女性雖似致病原因,卻也具有治療之效。其實,人體入藥自古即然。《神農本草經》稱髮髲「主治五癃,關格不得小便,利水道,治小兒癇,大人 ,仍自還神化。」 梁代陶弘景集注《本草經》則加入亂髮、頭垢、人屎、人溺和
人乳汁。 除乳汁為女性特有之外,其餘諸品似無性別限制。 陶弘景稱:「人乳汁,主補五臟,令人肥白悅澤。」 《漢書》〈張蒼傳〉則載:「蒼免相後,口中無齒,食乳,女子為乳母。妻妾以百數,嘗孕者不復幸。年百餘歲乃卒。」劉宋何尚之,患勞積年,史稱其「飲婦人乳乃得差」。 唐代又有唐夫人因姑年高無齒,夫人「每旦,櫛縰拜階下,升堂乳姑。」 漢唐之間,各種醫方史傳,不論以乳汁養生延壽,或以之合藥治病,皆評價甚高而無任何負面說法,女體入藥的功能可謂彰顯無遺。然而人乳需待孕產而生,醫方所謂「上為乳汁,下為月水」, 視之為女性生理之一體兩面。值得注意的是,孕產為母,女性身體分泌的乳汁雖蒙各界珍視,但月水做為其相對面,在傳統醫方中的形象卻詭譎多變。
其實,在陶弘景提出人乳滋補之前,醫方中便有以月水入藥的記載。然而同時,合藥忌見婦人之例亦不一而足,一般則以為婦人遭忌或正因其有月水之故。江紹原考察傳統中國人的「天癸觀」,認為至少有四方面:第一、視天癸為一種不祥的「污穢」,足以招致種種惡果;第二、信天癸能禳鬼魅、破邪法;第三、信經血與經衣能解毒治病;第四、信天癸能興陽益壽使人成僊。他讀書所得甚多,而主要採用明代李時珍的《本草綱目》,並且在說明了以上四種天癸觀之後,主張它們的出現有先後和邏輯發展的順序。 這篇近八十年前的研究,可能是涉及女為藥的少數論著之一。 但若就漢唐之間的醫方而言,女體的污穢與入藥,並不限於月水,孰先孰後,也頗難說。 有趣的是,即便有先來後到之事,先前的想法並不因後起的觀念而消失,幾種態度並存於醫方中的現象,除了如江紹原追索其線性發展的歷史之外,倘若放在女性醫護形象的脈絡中考察,或更能一窺傳統社會醫療觀念之複雜性。有鑑於此,本文將以漢唐之間的醫方為主要材料,先述合藥忌見婦人,次論女體為藥,終則透過人藥的性別分析補足漢唐之間女性醫療照護形象的研究。
二、合藥忌見婦人
江紹原論傳統中國的天癸觀,先從月水污穢談起,引李時珍之言曰:「女人入月,惡液腥穢,故君子遠之,為其不潔,能損陽生病也。煎膏、治藥、出痘、持戒、修鍊性命者皆忌之,以此也。」 然而漢唐之間醫者方士合藥煎膏,所忌卻非月水,而是婦人。東晉葛洪在《抱朴子內篇》中細述合丹煉藥諸種禁忌,說明當在名山之中、齋戒沐浴、勿近污穢、不與俗人不信者相涉,方能有成。 為舉例加強說明,更稱:「今之醫家,每合好藥好膏,皆不欲令雞犬、小兒、婦人見之。若被諸物犯之,用便無驗。」 將俗人污穢之物點明,而婦人赫然在列。
忌見的因素多端,人類學的研究顯示傳統和民俗醫學相信嫉妒者的注視,不論有意與否,皆足以形成傷害,因而被稱為「惡眼」(evil eye),視之為致病之源。 西晉清談名士衛玠,「京師人聞其姿容,觀者如堵。玠勞疾遂甚,永嘉六年卒,時年二十七,時人謂玠被看殺。」似可輔證。 六朝志怪小說中的姑獲鳥故事亦顯示小兒俊美容易遭妒而早夭。 然而,就漢唐之間醫方中的忌見來看,似另有所指。就小兒的部分言,醫方中忌見小兒,應非由於小兒會嫉妒合藥之人,可能另有原因。 就婦人的部分言,是否因婦人嫉妒合藥之人,不得而知;但其與雞犬並列,又說「勿近污穢」,似乎才是婦人不得參與合藥的主要原因。
道教經典中常見女仙之擔任能醫良工的形象, 然而道醫合流的中古醫方卻不以婦女參與合藥為然。醫家視女性為合藥禁忌,六朝隋唐醫方頗有見之者。本文末附錄A羅列現存六朝隋唐醫方所錄禁忌諸方。 綜觀分析可知,所禁忌者,不一而足,並且忌見人事頗有與時俱增的趨勢。從忌見女性的時機論,合藥自不待言,包括治療悲愁憂恚的相思病(A5, A11, A14)、瘧病(A1)、黃疸(A2)、鬼交(A6)、腸肺之癰(A3, A9)、惡漏癬瘡(A7, A16)、惡風落眉(A12)、骨蒸傳尸(A8, A22, A23)、帶下無子(A13)、產乳後傷寒(A8)、諸毒(A4, A7, A17)、惡病邪氣(A19, A20, A24)、以及養生補強之各種膏丸散,如五石、大
麝香丸、金牙散、大酒煎膏、及
麋角丸等(A10, A15, A19, A21)。但從《張文仲方》以雄黃驅邪(A24)、《千金翼方》以薑黃療病(A18)、以耆婆大黑膏和畫符治惡病(A19、A20)看來,不僅合藥,即便用藥之時亦忌見婦人女子。 忌見女性的時機擴大,北宋初《太平聖惠方》中載馬齒莧有揩齒令髭髮黑之效,稱:「盛時、採時,不得令雞犬、孝子、女人、師僧等見,合藥時亦復避之。」 而北宋末《聖濟總錄》以五行神驗丸氦瘧則稱:「淨手後再安耳中,不得女子捻觸,女子患,男子為安。」 《是齋醫方》則稱:「婦人有患,男子相與安之。」 避忌之極,連患婦自己拿藥都不妥了。
從忌見的對象論,最初婦人多與雞犬、小兒並列,之後則包括奴婢(A4, A13)、青衣人(A11)等社會低下階層,以及病者、其家人(A6, A14)和孝子(A10, A11, A15, A23)。 迨至孫思邈,則有集大全之勢,囊括了穢污、痼疾、喪孝、新產、犬鼠、六畜、六根不具足乃至多口饒舌之人(A10, A11):凡合腎氣薯蕷及諸大補、五石、大
麝香丸、金牙散、大酒煎膏等。合時煎時,并勿令婦人、小兒、產母、喪孝、痼疾、六根不具足人、及雞犬、六畜等見之。大忌,切宜慎之。其續命湯、麻黃等小湯,不在禁忌之限。
逮至宋代,「師僧」亦在忌見之列,明代醫方合藥治瘧則視貓兒為禁忌之屬。而所有此類忌見,亦皆包括自古即然的婦人和雞犬。
醫者主張合好藥應在密室、淨室、清淨之所,齋戒燒香,其中道理不止一層。孫思邈嘗謂:比來田野下里家,因市得,隨便市上雇人擣合,非止諸不如法,至於
石斛、菟絲子等難擣之藥,費人功力,賃作擣者隱主悉盜棄之。又為塵埃穢氣入藥 中,羅篩麤惡隨風飄揚。眾口嘗之,眾鼻(鼻臭)之,藥之精氣一切都盡與朽木不殊。又復服餌不能盡如法,服盡之後,反加虛損,遂謗醫者處方不效。夫如此者,非醫之咎。各緣發意甚誤,宜熟思之也。
依孫思邈之見,藥欲有效,必須擣藥、合藥、乃至服藥皆能如法。擣藥、合藥應以專門之人處清淨之所為之,一來防止擣藥人功力不足,盜棄難擣之好藥,二來避免塵埃穢氣影響藥之精氣。擣合之外,服藥亦應如法,否則怪罪醫者處方,皆屬錯謬。孫思邈之言透露了兩點一般人就醫用藥的習慣:一方面因市買藥後即在市上雇人擣合,並無忌諱。另方面服藥無效後則怪罪醫者處方。前引葛洪曾謂合丹若不敬謹,則「諸神便責作藥者之不遵承經戒,致令惡人有謗毀之言,則不復佑助人,而邪氣得進,藥不成也。」 孫思邈雖亦道徒,但此處所言合藥禁忌,主要在於環境衛生、人員可靠與否,雖稍及藥之精氣,卻未論及鬼神。此或因醫治俗人俗病之藥,非為求仙成神之用,如「續命湯、麻黃等小湯,不在禁忌之限」者(A10),以清淨擣合的基本原理原則行之即可。然而,清淨之理尚不止此。葛洪稱醫家若合「好藥好膏」則須避忌穢邪諸物,孫思邈亦警告合煎大補膏丸散時倘不避忌,則「令邪氣不去」,故宜「禁之為驗」(A14)。
合藥禁忌,主要擔心不驗,不驗的理由不一而足,此處葛洪與孫思邈介意的在於穢污。 穢污的界定及其影響,人類學者或以殘缺不全, 或以「通過儀式」解釋,發現傳統社會常視肢體殘障或正處身份轉換之人為不潔,因而或不准其參與宗教儀式、或主張暫時加以隔離。以上引忌見人事觀之,痼疾與不具足者當屬前者,而喪孝與新產則屬後者。產婦穢污,可說是傳統中國根深蒂固的觀念。 從《本草經》到《千金方》,避忌產母稱得上製膏服藥的原理原則:《本草經》:服藥,通忌見死尸及產婦淹穢事。《千金方》:例曰:凡作膏,常以破除日,無令喪孝、污穢、產婦、下賤人、 雞犬、禽獸見之。
《千金方》引齊州榮姥治疔腫方曰:「合藥時須清淨燒香,不得觸穢。勿令孝子、不具足人、產婦、六畜、雞犬等見之。」 《千金翼方》載壓熱之藥亦稱:「合時以清淨處先齋七日。不履穢污、喪孝、產婦之家。及不得令雞犬、六畜、生婦、六根不完具、及多口饒言人見之。不信敬人勿與服之。」 《醫心方》引《大清經》五茄酒,稱「此藥禁物,但死尸并產婦勿見也。」皆說明女性新產在穢污之屬。
然而合藥禁忌並不限產母,而是將婦人與奴婢、守喪、痼疾、殘障之人,乃至雞犬六畜等並列。雞犬六畜之忌,既不分雌雄,亦無關完缺,既屬禽獸,一律禁之。然而,就人而言,遭忌者皆具某種特殊身份和處境,唯獨女性,不僅產母、生婦,凡是婦人、婦女、女人、女子,皆以全稱和概論的方式名列穢污之屬。《千金方》合腎氣薯蕷及諸大補、五石、大麝香丸、金牙散、大酒煎膏等,將產母和婦人並列(A10),為卒中惡毒而製作野葛膏時亦然,並稱凡合名膏皆應避產婦和女人(A17),合烏麻膏則標明「惟男子合之」(A16),顯示凡女性皆不宜,非僅新產而已;《文仲方》療伏連,忌見行列中先錄婦人,又載女子(A23),更見一網打盡之意。
女性何以穢污,江紹原認為乃因女性有天癸之故。李時珍確實曾以入月婦人腥穢不潔;宋代陳自明《外科精要》亦嘗將「經婦」和產婦、孝子、僧道並列,禁止彼等進入病者之房。 中古所譯佛教戒律亦不少提醒入月比丘尼應避免污染場所的警語。〈明尼戒法〉中要求行經女尼到訪俗人家應先表明「我有病」,並指斥不先自訴「有月水不淨」,而坐污他人床褥的比丘尼,「如似婬女賊女有何等異!」。 然而,綜觀六朝隋唐醫方,專論月水不潔者倒不多見。隋代巢元方確實曾警告經期行房影響健康與生育能力,引《養生方》稱:「月水未絕,以合陰陽,精氣入內,令月水不節,內生積聚,令絕子,不復產乳。」 而唐代房中書《玉房秘訣》亦稱行房求子,以「婦人月事既絕,潔淨三五日而交,有子,則男聰明才智」。 但醫方一般而言,似多如孫思邈〈婦人方〉中的態度,將月水視為女性陰濕的致病之源,也是女弱的證據,需要特別措意調理,而非僅限於「穢污」。
漢唐之間醫方主張合藥忌見「婦人」「女人」「女子」時,並未明言僅因其行經或新產。從
其中行文立論的模式可知,婦人遭忌並不限於以上兩種狀態,而是一種全稱式的命題。箇中緣由,道書《元始天尊濟度血湖真經》頗能提供一些線索。《血湖真經》描繪血湖地獄情景,稱女性:「生產有諸厄難,或月水流行,洗浣汙衣,或育男女,血汙地神,汙水傾注溪河池井,世人不知不覺,汲水飲食,供獻神明,冒觸三光」,凡此種種,皆使「女人造種種罪業,身墮血湖受苦,沉淪動經億劫,永無出期。」 如此看來,女性不僅因其生理特質(月水和生產惡露),也因其社會角色(洗浣汙衣等家務勞動),以致背負罪責,一生皆在穢污之屬。 參考《血湖真經》全稱式地指明女性穢污來看,「合藥忌見婦人」的規範,與其說是針對女性的特定情境(如行經或新產)來禁止她參加某種特定藥方的製作過程(如大補膏丸散等),不如說是一種視女性為不完美存在的文化思維,有如布景一般豎立在醫方言論的背後。
有趣的是,女性雖然穢污或不完美,六朝隋唐醫方卻也將之入藥,並且入藥不限於月水,亦包括月布、陰毛、女陰、乃至整個女體。以下便討論之。
三、從月水入藥到女體為藥
合藥忌見婦人,包括治療瘡毒等多項疾病。但以月水治病,毒瘡亦在列中。由本文末附錄B所羅列漢唐之間的醫方可見,月水解箭毒(B12)、治刺傷(B25, B46)、療久瘡(B16, B19)、馬血入瘡(B32)、又醫黃疸(B40),或敷塗(B16, B19, B25, B32, B46)、或飲服(B12, B40),皆有神效。《葛氏方》、《小品方》治霍亂(B17, B35)、孟詵《必效方》治女勞黃疸(B40),皆以月經和血衣燒灰並用,可說勢在必得。但月水並非隨時可得,或因此醫方中不乏
以月布經衣有血者替代之例。
以月布治病,從馬王堆出土先秦醫書《五十二病方》和《養生方》到唐代《本草拾遺》,其例不勝枚舉。沾有月水的布帛,若直接敷上,與月水療效相同,除勞復熱病之外(B9, B11, B40),主要可治毒瘡,包括
丹毒瘡(B24)、
豌豆瘡等(B34)。將月布燒灰之後,熱燻可治牝
痔(B4),敷上可治虎毒(B22);倘若酒服,則可治蠱病(B6)、霍亂(B17, B35)、女勞黃疸(B40)、胞衣不出(B20)、交接損卵縮筋攣(B29)、以及各種金創,如金箭、弓、弩、
矢在喉咽胸背中而不出者(B6, B21, B33, B42)。除此之外,又可和其他本草藥方搭配,或治蠱病(B7)、妒忌(B13, B48)、或療癰疽(B39)、或止
久咳(B41)。而月布一如月水,取汁之後,或浴身可治癇病(B1),或敷塗可治潰爛(B5),或飲用可治腸(病頹)(B2, B6, B7)。 馬王堆《養生方》甚至主張身懷童女月布可增加腿勁(B8),具養生補強之效。月布之所以有效,在於沾有經血。《扁鵲方》以月布治熱病勞復,《玄女經》則強調應「取婦人經月布衣有血者」(B9)。但沾血者不止月布,《千金翼方》治沙蝨便以「婦人中衣有血者如
手掌大」合藥(B38)。以此類推,婦人中衣入藥之例亦不一而足(如B26治妊娠下痢),並且所治之症與月水、月布頗多相似。例如《肘後方》治勞復,以「取女中下裳帶一尺燒,研米飲服。」(B15)《千金方》治勞復亦「取女人手足爪二十枚、女人中衣帶一尺燒,以酒若米飲汁服。」(B28)《千金方》治火瘡,說明「若為婦人所驚者,取婦人中衣火炙令熱,以熨瘡上」(B31);治金瘡犯內血出不止,則「取所交婦人衣帶三寸燒末,水服」(B35)。顯然中衣之效亦與月布相當。
然而,女體入藥,並不限於月水或沾染經血的月布與中衣。李時珍《本草綱目》將月經衣附於卷52「人部」婦人月水之後;將中衣置於卷38「服器部」中。但現存漢唐之間本草醫方卻未見如此分類。《醫門方》以婦人月水敷治馬骨刺人之毒(B46), 但《肘後方》卻稱:「剝死馬,馬骨傷人手,毒攻欲死,方,以手內女人陰中即愈。」(B14)似乎月水之效驗正因其來自女陰之中。《扁鵲方》、《千金方》等以月布療男性交接所致之陰卵腫縮,《玄女經》除相同記載之外,又稱以婦人陰毛燒灰水服亦可(B10)。《僧深方》、《千金方》皆以陰毛治陰陽易病(B23, B37),《醫門方》則稱「取女人陰上毛燒飲之,極救急。」(B45)則陰毛與月水具有相同功用。 《千金方》以月布燒灰酒服治卒中弓弩矢不出,但同卷又稱治類似火瘡,應「初著,即以女人精汁塗之差。又方,以人精塗之。」(B30)如此一來,女性的月布和精汁實有異曲同工之效,而男精和女精又具類似作用。
身體的某些部分,不論男女,皆可入藥,並且有時藥效重疊。如前引《千金方》以女人精汁治療火瘡,並稱以「人精」塗之亦瘥。《千金翼方》便明稱以人精塗兵瘡可止血治療。 人精治療火瘡的功效,除初著止血之外,又可做為後續塗滅瘢疤的面藥。《肘後方》治身面
粉瘤,以「人精一合,青竹筒盛,于火上燒,以器承取汁,密封器中,數數塗之,取效止。」 陶弘景以人精和鷹屎滅瘢。《范汪方》稱「以人精和鷹矢白敷之」可治瘡瘢。《醫門方》則云:「瘥後不知瘡處,神驗。」《千金方》則將「人精和鷹屎白,傅之,日二」之方列入「面藥」之中。 同樣地,陳藏器《本草拾遺》以「男子陰毛,主蛇咬,以口含二十條嚥汁,令毒不入腹。」 而《外臺秘要》則以「牛脹欲死:婦人陰毛,草裹與食,即愈。」(B44)一方面可見男女人藥療效有時或共通,另方面亦可見遇到此種情形時,醫方用字相當精確,倘不標明性別,則以男性為準,若專言女性,則會指明,如「女人精汁」、「婦人月水」、「女陰上毛」等。
女性的月水、月布、中衣、女陰、陰毛和精汁,各有療效又彼此相通。然而漢唐之間醫方對於女體的運用並不止此。學者曾謂明代以後,月水不但具有驅鬼療病之功,倘若飲用還能興陽益壽,使人成仙。道書並教導「取紅鉛之法」,以童女初潮為貴。 就現存漢唐之間的醫方言,似乎未見服用紅鉛修仙成神之說。然而,漢代以降,房中養生好御童女,並且多多益善,則女體為藥並不限於月水或陰毛等個別的部分而已。
自先秦「養形」傳統形成以來,房中術多和行氣導引、服食避穀等並列為養護身體、延長生命的重要方術。漢唐之間房中術乃醫方之屬。《漢書》〈藝文志〉將房中與醫經、經方、神僊並列於「方技類」中,並稱其為「生生之具」。《隋書》〈經籍志〉將房中與醫經、經方、養生等各種書籍並列於「醫方類」中,認為其具「除疾保命」之效。《舊唐書》〈經籍志〉和《新唐書》〈藝文志〉則將醫經列入「明堂經脈類」,而將經方、養生、房中等列入「醫術類」中。 從此種知識分類的角度看來,房中術除具有生生不息的效果之外,「除疾保命」更是重要功能,而行房的對象正是具有療效之人。
房中術或稱為「接陰之道」、「御婦人之術」,其中說明行房時的反應詳於女而略於男,尤其對女性的動作、聲音、表情、甚至分泌物,描繪細膩,顯示男性的觀察位置,並且觀察入微。
學者或稱古房中術有養陽與養陰二支,而後者可能為「御男子之術」,素女、玄女、西王母等顯然為其始祖。然而,以目前所知,最晚到漢代,養陰之家已被視為挾邪方術的「婦人媚道」,其地位和勢力不可與養陽御女之術同日而語。 《醫心方》中保存養陰方數條,但一則其數量遠不及養陽者,再則方家總不忘提醒讀者爾盈我虧的原理,或謂西王母之事「不可為世教」,或警告「養陽之家,不可令女人竊窺」,以免「利器假人」。
房中養陽的目的在於消除百病,延年益壽,而其方法則在於透過忍精不泄、還精補腦來採盈補虧。房中書主張欲得大益,則必求「不知道之女為善,又當御童女」;童女「不必皆須有容色妍麗也,但欲得年少未生乳而多肌肉者」。倘若求之不得,能有「十四五以上,十八九以下,還甚益佳也」。 求得童女之後,《醫心方》中亦收錄檢驗女子肌膚、骨骼、唾液、乃
至陰部品質的細部標準多則。以絲髮當黑、肉多骨細、陰腋光滑而未經產孕者為好女;而以槌項結猴、
大口高鼻、黃髮少肉、股脛生毛、身體冷瘦者為惡女。《大清經》稱好女「多精液」,並且「交接之時,精液流羨」,以致「男子者雖不行法,得此人由(猶)不為損。」 之所以「相女之《千金方》並宣稱若足財力,可精挑細選,以免「賊命損壽」。
至於行房人數,以馬王堆《養生方》中所錄壯陽藥之功效,如「食脯一寸勝一人、十寸勝十人」,「食脯四寸,六十五」等語來看,顯然多多益善。 六朝隋唐醫方則稱應當「一動輒易女,易女可長生。若故還御一女者,女陰氣轉微,為益亦少也。」因此,雖說「能得七八人便大有益也」,但若「能御十二女而不復施泄者,令人不老,有美色。若御九十三女而自固者,年萬歲矣。」倘若「接而勿施,能一日一夕,數十交而不失精者」,則「諸病甚愈,年壽日益」,
孫思邈稱「去仙不遠矣」,至於效法黃帝者,則「御千二百女而登仙」。
女性本為穢污之人,因其生理特質和社會角色而在合藥禁忌之列。然而,穢污之屬的月水既可入藥,其所從出的女陰亦能治病。女體穢污,既能破、便能藉之以立,學者早已析論。 然觀諸漢唐之間醫方所錄,女體入藥並不限於月水,月布、中衣、女陰、陰毛和精汁皆在合藥之列。
而房中養陽之術採擇好女,在「彼則精液流羨、我則延年升仙」的論述中,非僅女體入藥,而是女體即藥了。
四、結論:「人藥」的性別分析
人體部分入藥,自古即然而續有發展。明代李時珍《本草綱目》有〈人部〉,其中錄人藥通計三十五種,自首至足,包括髮髲、亂髮、頭垢、耳塞、膝頭垢、爪甲、牙齒、人屎、 小兒胎屎、
人尿、溺白(沂土)、
秋石、淋石、癖石、 乳汁、婦人月水(附月經衣)、人血、人精、口津唾、齒(沂土)、人汗、眼淚、人氣、人魄、 髭鬚、 陰毛、人骨、天靈蓋、
人胞(附胞衣水)、初生臍帶、人勢、 人膽、人肉、 木乃伊。大致來說,主要為人體自然排出或掉落之物,除人疸之外,並無須開膛破肚者。 然而觀諸漢唐之間的醫方史傳,一則似不以「人藥」名之,再則人體部分入藥並不限於此。李時珍曰:「神農本草,人物惟髮髲一種,所以別人於物也。後世方伎之士,至於骨肉膽血,咸稱為藥,甚哉不仁也。」 其實《本草經》置「髮髲」於「蟲獸上品」,陶弘景集注時加亂髮、頭垢、尿溺和乳汁,但分類則未變,仍在蟲獸之列。《千金方》所錄人體部分入方合藥者雖不少,但其〈序例〉中論用藥時,卻無人藥之部,而獸部中也完全未提及人的部分。唐代蘇敬《新修本草》〈獸禽部卷第十五〉所收和陶弘景注《本草經》者無異。 學者研究唐代以降民間割股療親故事,發現心肝脾肺皆在割取治病之列,而主張親子之間的血氣相感觀念是運用此類「人藥」的基礎。
事實上,傳統中國以人體部分入藥,大凡小兒生病用父母之物,交接之病則以男用女而女用男。 父母治兒者,如小兒客忤,《千金方》以母親月衣治之(B27),《外臺秘要》則燒母衣帶三寸,合髮灰以乳汁灌之(B43)。《千金方》治少小腹脹滿方,「燒父母指甲灰,乳頭上,飲之。」 陶弘景曰:「俗中嫗母為小兒做雞子煎,用其父梳頭亂髮雜雞子黃熬,良久得汁,與兒服,去痰熱,療百病。」 此種父、母、子之間的親子感應在救助難產諸方中尤其明顯,不論是
橫生逆產、胞衣不出、或胎死腹中,丈夫的陰毛、尿液、內衣、褲帶、指甲,對產婦、胎兒都有療效和引導作用。 男女互用者,如前引婦人月布可治所交男子卵縮痙攣;《葛氏方》討論陰陽易病,主張男子病,「取婦人褌親陰上者,割取燒末,服方寸匕,日三,小便即利,而陰微腫者,此當癒。得童女褌,益良。若女病,亦可用男褌。」(B18)《僧深方》解釋陰陽易病,云:「婦人時病毒未除。丈夫因幸之,婦感動氣泄,毒即度著丈夫,名陰易病也。丈夫病毒未除,婦人納之,其毒度著婦人者,名為陽易病也。」並稱「陰易病者,婦人陰毛十四枚燒服之。陽易病者,燒丈夫陰毛十四枚服也。」(B23)放在此一脈絡來看,房中養生,男女互用,其理益明。然而,以前文指出養陰之家沒落不顯,而養陽醫方一枝獨秀的情況看來,男體部分入藥固仍維持,女體為藥卻以全稱式的形態推至頂峰。
合藥忌見婦人,過去學者以為主要或因月水不潔。然而以醫方涉及性別時用字明確看來,婦人和肢體殘缺者、身分過渡者並列,可見其全稱式地被視為穢污之屬。學者討論明清戰爭中的陰門陣,分析傳統方書對女陰的神奇信仰,包括以之厭炮克敵。而其機制,難以排除女陰所出的水、惡露。 江紹原甚具創見的論文雖然題為中國人的天癸觀,在討論時卻也無法避免涉及女性身體的其他部分。究其原因,正在於傳統醫方看待女體的禁忌與功效,其實是全稱式而非部分式地思考。前已言及,漢唐之間醫方對於月水的主要論述方式並非「污穢不潔」,而是將其視為女弱的源頭,並藉此介入女性的生殖與身體。以醫方忌見條例並不針對月水而是以「忌見婦人」的行文模式看來,對婦人身體的論述,與其說是對天癸觀念的延伸,或不如說是對女體作為一種不完美的存在的禁忌。此種禁忌觀念固然主要出現在著名醫家的著作中,就現實層面而言,恐非一般醫者皆能遵行,然而作為一種文化思維的背景,卻可能影響女性合藥行醫的正當性。
女性史研究近年來文章備出,但亦頗有偏重。最初,主要集中在婚姻制度、守節再
嫁,以及知名女性,如女作家和女主等幾個主題。之後,平民婦女之婚育生活和職業營生等議題亦吸引學者注意。晚近,則在性別和身體文化的研究風潮下,日漸趨於探討傳統社會對女性之形象表述。筆者近來研究中古女性的醫療照顧及其形象,先發表一文探討女性行醫,近撰一文論述性別與家庭內的健康照顧,而本文則從醫方中的女體觀念試析女性在醫護文化中的形象。綜合言之,漢唐之間女性以醫護家人表現其倫理角色與性別特質,卻未聞有如男性因孝親習醫以致進入主流醫療體系者; 女性以宗教身份和經驗累積進行醫療,在民間雖歷久不衰,卻或受官方節制、或遭醫者批評; 女性以觀察和身體接觸為其醫護特色,但其身體則被醫方視為污穢之屬;女性疏忽家內照護可能遭受譴責,但醫療論述卻限制其參與合藥;女性既與奴婢、六畜、不具足人並列污穢之屬,其身體部分及所沾染之物卻被視為具有醫療功效。漢唐之間女性在醫療論述中的主要形象並非能醫良工,但以多御童女為主的房中養生觀念,卻可說將女體為藥推至極致。現實生活中的女性出入公私、內外領域,在史傳醫方中則被劃地限制、進退兩難。描繪此種差異,除了豐富漢唐之間的女性史圖像之外,對今日女性研究之學術走向,乃至今日社會對女體的論述,庶幾亦具反省之用!
附錄:漢唐之間「忌見婦人」與「女體入藥」醫方
A、忌見婦人
1.《肘後方》:治瘧……忌雞犬、婦人見。(《太平聖惠方》卷3頁5b-6a引。)
2.《肘後備急方》:治卒發黃疸諸黃病,方……不可使婦人、雞犬見。(卷4〈卒發黃疸諸黃病第三十一〉「附方」頁83b引。)
3.《肘後備急方》:治腸癰肺癰……又方:
羊蹄草根獨根者,勿見風日及婦女、雞犬,以三年醋研和如泥,生布拭瘡,令赤,以傅之。(卷5〈治腸癰肺癰方第三十七〉頁107a引。)
4.《肘後備急方》:治卒中諸藥毒救解,方……勿令奴婢、雞犬見。(卷7〈治卒中諸藥毒救解方第六十五〉頁154b引。)
5.《小品方》:別離散,治男女風邪,男夢見女,女夢見男,悲愁憂恚,喜怒無常,或半年或數月日復發者,方……合藥勿令婦人、雞犬見之。(《醫心方》卷13頁9b-10a引。卷21頁28b亦引。)
6.《小品方》:治婦人鬼交,方……合藥勿令婦人、雞犬見之。(無)又令見病者,病者家人見合藥、知藥者,令邪氣不去,禁之為驗。(《醫心方》卷21頁28b引。)
7.《僧深方》:治蝸癬浸yin日長痒痛,搔之黃汁出,差復發,方……勿令婦人、小兒見。(《醫心方》卷17頁10b引。)
8.《古今錄驗方》:八毒大黃丸,療天行病三四日,身熱目赤,四肢不舉。產乳後傷寒,舌黃白,狂言妄語。亦療溫病已後,飛尸遁尸,心
腹痛隔,上下不通,癖飲積聚,癰腫苦痛,溫中摩痛上諸毒病,方……合時勿令婦人、雞犬見之。(《外臺秘要》卷3頁113引。)
9. 《錄驗方》:五灰煮方,不用雞狗、小兒、婦女見之。(《醫心方》卷4〈治黑
子方第二十一〉引。)
10. 《千金方》:凡合腎氣薯蕷及諸大補、五石、大麝香丸、金牙散、大酒煎膏等。合時煎時,并勿令婦人、小兒、產母、喪孝、痼疾、六根不具足人、及雞犬、六畜等見之。大忌,切宜慎之。其續命湯、麻黃等小湯,不在禁忌之限。(卷1〈序例〉「合和第七」頁13a。)
11. 《千金方》:治心中時恍惚不定者人參丸,方……合藥皆忌見婦人,青衣人,犬鼠,勿用青紙。凡合藥皆忌濁穢、雞犬、六畜、喪孝、不具足人見之。(卷14〈小腸腑〉「風眩第四」頁255a引南朝徐孝嗣。)
12.《千金方》:蠻夷酒,主久風枯攣,三十年著床,及諸惡風,眉毛墮落,方……密室中合藥,勿令女人、六畜見之,三日清齋乃合。(卷8〈諸風〉「諸風第二」頁159a-b。)
13.《千金方》:
消石大丸,治十二症癖,及婦人帶下,絕產無子……欲合藥,當先齋戒一宿,勿令小兒、女人、奴婢等見之。(卷11〈肝臟〉「堅症積聚第五」頁213b。)
14.《千金方》:別離散……凡修合勿令婦人、雞犬及病者、病者家人知見,令邪氣不去,禁之為驗。(卷14〈小腸腑〉「風癲第五」頁259b。)
15.《千金方》:麋角丸方……其藥合之時,須淨室中,不得令雞犬、女人、孝子等見之。(卷19〈腎臟〉「補腎第八」頁359ab。)
16.《千金方》:烏麻膏,主諸漏惡瘡……惟男子合之,小兒、女人、六畜不得見之。(卷22〈癰疽第二〉頁399a。)
17.《千金方》:野葛膏,主射工惡核卒中惡毒,方……凡合名膏,皆不用六畜、產婦、女人、小兒、雞犬見之,惟須清淨矣。(卷25〈蛇毒第二〉頁451b-452a。)
18《千金翼方》:雜療:貯薑黃法,以袋盛置
白米大小麥中,袋中著少許米。懸乾燥處。勿令雞犬、女人見之。(卷19頁230b。)
19.《千金翼方》:耆婆治惡病:大黑膏方,膏成。用塗瘡上。日三傅。先以鹽湯洗然後塗之。勿令婦女、小兒、雞犬見。(卷21頁252b。)
20.《千金翼方》:耆婆治惡病:(符)先服此符,然後服藥,一服之後更不須再服書符。用六合日。勿令小兒、女子、六畜、雞犬等見之。符成不忌。(卷21頁253b。)
21.《大清經》:黃帝四扇散,仙人茅君語李偉卿宜服黃帝四扇散,方……勿令女人、六畜輩、諸污淹者見。(《醫心方》卷26頁2b引。)
22.《廣濟方》:療瘦病伏連傳尸鬼氣疰忤惡氣,方……如合藥,勿使婦人、小兒、雞狗見。(《外臺秘要》卷13頁358引。)
23.《文仲方》:療伏連,病本緣極熱氣相易,相連不斷,遂名伏連,亦名骨蒸 傳尸,比用此方甚驗……合藥時潔淨燒香,勿令婦人、小兒、女子、雞犬、孝子見之。(《外臺秘要》卷13頁359引。)
24.《張文仲方》:家有邪氣,用真雄黃三錢,水一碗,以東南
桃枝咒洒滿屋, 則絕跡。勿令婦女見知。(《本草綱目》卷9〈金石〉頁67「雄黃」條引。)
B:女體入藥
1. 《五十二病方》:人病馬不癇者:……以浴病者。病者女子……,男子…… 即以女子初有布……燔……。(〈人病馬不癇〉原文86《馬王堆醫書考釋》
頁441)
2. 《五十二病方》:一方,漬女子布,以汁烹肉,食之, (飲)其汁。(〈腸 (病
頹)〉原文127頁478)
3. 《五十二病方》:一方,取女子月事布,漬,炙之令溫……四榮蔡,燔量簧, 治桂五寸……上……。(〈腸(病頹)〉原文145頁498)
4. 《五十二病方》:……一方,牝痔有孔而彎,血出者,取女子布,燔,置器 中,以熏痔,三日而止,令。(〈牝痔〉原文154頁516)
5. 《五十二病方》:……一方,漬女子布,以汁傅之。(〈×爛者〉原文193 頁555)
6. 《五十二病方》:……一方,燔女子布,以飲。(〈蠱〉原文281頁632)
7. 《五十二病方》:一方,蠱,漬女子未嘗丈夫者布……杯,治桂入中,令勿 臭,而以……飲之。(〈蠱〉原文284頁634)
8. 《養生方》:一曰:走疾欲善先者,取女子未嚐男子者布,懸枲懷之,見旋 風以投之,風止,即……帶之。(〈走〉原文86《馬王堆醫書考釋》頁737)
9. 《玄女經》:療房勞卵腫或縮入腹,腹中絞痛或便氣絕死,方,取婦人經月布衣有血者,湯洗取汁,服之。今按:《醫門方》:為灰酒服方寸匕。(《醫心方》卷7頁7b引)
10. 《玄女經》:療房勞卵腫或縮入腹,腹中絞痛或便氣絕死,方,取婦人陰上
毛二七莖,燒作灰,以井華水服之。(《醫心方》卷7頁7b引)
11. 《扁鵲方》:熱病勞復,丈夫熱病後,交接復發,忽卵縮入腹,腸痛欲死,
燒女人月經赤衣為末,熟水服方寸匕,即定。(《本草綱目》卷52頁99引。 《千金方》卷10〈傷寒下〉「勞復第二」頁193a同)
12.《博物志》:解藥箭毒。交州夷人以焦銅為毒藥,于鏃鋒上,中人即沸爛, 須臾骨壞,但服月水屎汁解之。(《本草綱目》卷52頁99引)
13.《博物志》:令婦不妒,取婦人月水布裹蝦蟆,于廁前一尺,入地五寸埋之。 (《本草綱目》卷52頁99引)
14.《肘後方》:剝死馬,馬骨傷人手,毒攻欲死,方,以手內女人陰中即愈, 有胎者不可,令胎墮。(卷7頁139a)
15.《肘後方》:令病不復:取女中下裳帶一尺燒,研米飲服,即免勞復。(《本草綱目》卷38頁32引)
16.《肘後方》:若瘡久不差者……以婦人月經傅上最良。姚云神驗。(《聖惠方》卷7〈治卒毒及
狐溺棘所毒方〉第55頁4b引)
17.《葛氏方》:治霍亂眾治不瘥,煩燥欲死,脹氣急方:燒童女月經衣血末, 以酒服少少,立瘥。(《醫心方》卷11〈治霍亂欲死方第十三〉頁17b引)
18. 《葛氏方》:男女溫病差後,雖數十日,血脈未和,尚有熱毒,與之交接即
病,名曰陰易。殺人甚於時行,宜急治之。令人身體重,小腹急,熱上衝, 頭重不能舉,眼中生(目蔑),膝脛拘急,欲死,方,取婦人褌親陰上者,割
取燒末,服方寸匕,日三,小便即利。而陰微腫者,為當癒。得童女褌益。
若女病,取男褌如此為之。《千金方》《醫門方》同之。(《醫心方》卷14頁 53a引)
19.《葛氏方》:以月經敷上最良。(《醫心方》卷18頁28ab引)
20.《葛氏方》云:治胞衣不出,月水布燒末,以服少少。(《醫心方》卷23〈治
胞衣不出方第十四〉頁17b引)
21.《小品方》:治箭金在喉咽胸背□中,及在諸處不出,方……取婦人月經衣 已污者,燒末,酒服方寸匕,日三,立出。《集驗方》同之。(《醫心方》 卷18頁17a引)
22.《小品方》治虎毒,方:燒婦人月水污衣,末,敷瘡中。(《醫心方》卷18 〈治虎囓人方第卅二〉頁31a引)
23.《僧深方》云:婦人時病,毒未除,丈夫因幸之,婦感動氣泄,毒即度著丈夫,名陰易病也。丈夫病毒未除,婦人納之,其毒度著婦人者,名為陽易病也。陰易病者,婦人陰毛十四枚燒服之;陽易病者,燒丈夫陰毛十四枚,服也。(《醫心方》卷14頁52b引)
24.《集驗方》:治丹毒瘡……又云:若通身赤者,方:取婦人月布薄之,又取 汁以浴小兒。(《醫心方》卷17頁6a引)
25.《集驗方》:剝馬刺傷,以婦人月水塗之,神效。(《本草綱目》卷52頁99 引)
26.《千金方》:妊娠下痢…燒中衣帶三寸末,服之。(卷2(婦人方上)「妊 娠諸病第四」頁29a)
27.《千金方》:治少小犯客忤發作有時者,方:以母月衣覆兒上,大良。(卷5〈少 小嬰孺方上〉「客忤第四」頁83a)
28.《千金方》:取女人手足爪二十枚,女人中衣帶一尺燒。以酒若米飲汁服。 (卷10(傷寒)「勞復第二」頁193a)
29.《千金方》:治交接損卵縮筋攣,方:燒婦人月經衣灰,服方寸匕。(卷11 〈肝臟〉「筋極第四」頁210b)
30.《千金方》:初著,即以女人精汁塗之差。(卷25(備急)「火瘡第四」頁 459b)
31.《千金方》:取蔥葉炙取汁塗瘡上,即止。若為婦人所驚者,取婦人中衣火 炙令熱。以熨瘡上。(卷25(備急)「火瘡第四」頁461a)
32.《千金方》:治馬血入瘡中,方:取婦人月水敷之神良。(卷25〈備急〉「蛇 毒第二」頁453a)
33.《千金方》:治卒為弓弩矢所中不出,或肉中有聚血,方:取女人月經布燒 作灰屑,酒服之。(卷25〈備急〉「火瘡第四」頁462b)
34.《千金方》:治傷寒豌豆瘡,婦人月布拭之。(《醫心方》卷14頁58b引)
35.《千金方》:凡霍亂醫所不治,方:童女月衣,合血燒,酒服方寸匕,秘之。今按《小品方》云:湯藥灸周匝,不瘥,服之立癒。(《醫心方》卷11〈治霍亂方第一〉頁4ab引。《千金方》卷20〈膀胱腑〉「霍亂第六」頁368b 同,百方不差者用之。)
36.《千金方》:金瘡犯內血出不止。取所交婦人衣帶三寸燒末,水服。(《本草綱目》卷38頁32引)
37.《千金方》:婦人陰毛,主五淋及陰陽易病。(《本草綱目》卷52頁104引)
38.《千金翼方》:治沙蝨……取故鞋網如棗大,婦人中衣有血者如手掌大,到棘勾針二七枚,三味合燒作灰,以臘月豬膏和塗之。(卷20〈雜病下〉「沙蝨第六方三十一首」頁242b)
39.《千金翼方》:癰疽發背,一切腫毒,用胡燕窠土、(犬賁)鼠土、榆
白皮、栝
樓根,等分為末,以女人月經衣水洗取汁,和傅腫上,乾即易之,潰者封其四圍,五日瘥。(卷24頁283a)
40. 《孟詵必效方》:女勞黃疸,氣短聲沉,用女人月經和血衣燒灰,酒服方寸 匕,一日再服,三日瘥。(《本草綱目》卷52頁99引)
41.《本草拾遺》:老嗽不止,故茅屋上塵,年久著火者,和石黃、
款冬花、婦人月經衣帶為末,水和塗茅上待乾,入竹筒中燒吸咽,無不瘥也。(《本草綱目》 卷7〈土之一〉「梁上塵」頁89引)
42.《本草拾遺》:月經衣,金瘡血湧出,炙熱熨之。又主虎狼傷及箭鏃入腹。 虎狼傷瘡,月經衣燒末,酒服方寸匕,日三。(《本草綱目》卷52頁99引)
43. 《外臺秘要》:小兒客忤卒中者。燒母衣帶三寸,并髮灰少許,乳汁灌之。 (《本草綱目》卷38頁32引;今本《外臺秘要》小兒方中未見)
44.《外臺秘要》:牛脹欲死:婦人陰毛,草裹與食,即愈。(《本草綱目》卷 52頁104引;今本《外臺秘要》療牛脹方則未見)
45.《醫門方》:治陰卵入腹急痛,方,取女人陰上毛燒,飲之極救急。(《醫 心方》卷14頁52b引)
46.《醫門方》:治馬骨刺人毒欲死,方:以婦人月經血,敷之即瘥。(《醫心方》卷18頁29a引)
47.《如意方》:其月布裹蝦蟆一枚,盛著瓮中,蓋之,埋廁左則不用夫。(《醫心方》卷26頁21a引)
来源: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生命医疗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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