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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黄密室:关乎“国际体面”的《国医条例》之争
来源:本站原创 中医理论数据 字体:

广东国医分馆新会县支馆成立时的合影。支馆成立后试图直接参与地方的医药管理。

焦易堂(1880-1950年),1928年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兼任最高法院院长。1930年5月7日,谭延闿、胡汉民、陈立夫、焦易堂等人提出成立中央国医馆提案,获得批准,焦易堂出任第一任馆长。
□郑洪 陆金国


1935年,中医《医界春秋》杂志刊登了一封1933年行政院长汪精卫写给立法院院长孙科的私人信函,信中谈及有关《国医条例》的问题。汪精卫说:“此事不但有关人民生命,亦有关国际体面,若授国医以行政权力,恐非中国之福……今此案已送立法院,惟盼吾兄设法补救。”

此信一登,舆论哗然。有人讽刺说:“国医而能为国际体面而牺牲,则国医实有大功于国际体面矣!中国积弱已非一日,国际体面不在赔款失地,而在国医的存在与否?”到底事件源起如何呢?

地方国医馆参与医药管理

《国医条例》是中央国医馆草拟的中医法规,希望通过立法来确定中医的地位。其中最重要的一项诉求是争取中医行政管理权,即汪精卫所说的“授国医以行政权力”。

中医界最初发起成立国医馆的初衷之一,就是希望“由行政院迳以院令指派数人筹备,直属于行政院或隶属于内政部,则地位增高,成一政府正式机关”。当时行政院长谭延闿非常支持。不料国医馆获准筹办不久,谭氏即病故,国医馆顿失强援。最初提交审议的《中央国医馆章程》中,职权有“管理国医药事务”一项,及1931年正式公布时,已被取消,只剩下“整理”和“改善”中医药学术的职能。中央国医馆成立后,仍然将争取行政管理权作为努力方向。

根据《中央国医馆各省市国医分馆组织大纲》,全国各省市均得设立国医分馆和支馆。不少地方的中医界都积极筹备,很快形成了一个由中央国医馆——省市国医分馆——县市国医支馆的体系。甚至港、澳、泰国、菲律宾乃至远到美国旧金山的华侨中医都组织了国医分、支馆,向中央国医馆备案。

这个体系能否成为国医管理自己的机构?在成立之初,不少地方理解为可以。广东一些县市国医分、支馆就试图直接参与地方医药管理。

广东中医药界从1930年开始筹备广东省国医分馆,1931年10月,广东国医分馆筹备会推定陈任枚、潘茂林等共23人为董事,宣告正式成立,推潘茂林为董事会主任,邹殿邦为馆长。但邹殿邦未就职,后又由中央国医馆任命邹尧常为代馆长。其后,广东各县也陆续成立国医支馆。番禺国医支馆最先成立,此后有顺德、新会、南海等县继之。各支馆中,以新会的情况较有代表性。

新会国医支馆成立于1932年,由著名中医黄焯南任馆长。8月25日举行开幕礼时,新会县党部、江门市党部、新会县政府、新会县参议会等政界代表都来出席。典礼上馆长黄焯南在讲话中说:“各位!须要知道:这个国医馆不是人民团体,也不是承商,完全是保存我国几千年的医的固有技能,和振兴国产的一个机关。”

成立不久,新会国医支馆就开始介入医药业的管理。支馆首先制定条例规定:“凡在新会县属行医有年,经验充足或在某种中医学校毕业者,及膏丹丸散生熟药店,均须向本馆登记,方得在本县属内执业。”“凡中医生、中药店未领有本馆登记证者,得请政府停止其执业。”

其后,由于办馆经费不足,新会国医支馆又规定“国医生、国药店有扶助本馆之义务,每月应征纳补助费。”支馆将新会全县分成十多个区,每区有一个主任,负责征收补助费。但此项补助费受到部分医生和药店抵制,收缴不顺利,支馆屡屡发文催促。1933年十一区主任区栋卿报称“属内各医生对于缴纳补助费一节,类皆迟疑观望,诸多推诿,经一再劝告仍恃顽不恤”,国医支馆还请求公安分局协助征收。

类似这些涉及医药行政事务的问题,在各地均有出现。由于涉及到具体利益,而且这些管理职能于法无据,就引起一些中医团体抗议。如上海国医学会向行政院上书抗议该地国医分馆“勒索”及“自称行政机关”等。这些都迫切要求对国医管理权的问题有一个明确说法。

争取行政管理权受挫

自1930年公布《西医条例》后,有关中医始终未有正式法规。1932年,中央国医馆函呈国民党政府行政院,要求派员审定《国医条例》而未有结果。次年6月,中央国医馆馆长焦易堂联合国民党中央委员叶楚怆、陈果夫、陈立夫、邵力子等29人,在国民党召开第306次中央政治会议时,提出了“制定国医条例,责成中央国医馆管理国医,以资整理而利民生案”,并附上所拟的《国医条例原则草案》和《国医条例草案》。

焦易堂呈文指出,如不赋予国医馆真正之管理权,则所谓统筹医药团体与审定国医资格等事,“措理动生周折,实施徒托空言。证诸经过二年情形,则分支馆已成立者,地方政府多不与补助,形同虚设,未成立者,则当地医药团体,嫉忌龃龉,互生争执……现经先行提出《国医条例原则》,如荷会议通过,交由立法院审订,由政府公布,中央国医馆当即修改章程,呈请政府备案施行,以期适合职制,得有相当管理权”。

中央国医馆这一要求,立刻遭到西医界群起而攻之。有人认为,“国医这个名称,并非不可成立,姑如焦易堂所言,和国文是一样之称谓”,但现在却“尚欲超出中央卫生行政机关范围之外,自行管理国医。”西医团体纷纷上书指责其为“破坏卫生行政系统”之举。这些意见还得到部分政界人物的支持。

在会议上,议案就遭到时任行政院院长汪精卫等人的反对。汪精卫称,“国医言阴阳五行,不重解剖,在科学上实无根据,至国药全无分析,治病效能殊为渺茫”,主张“凡属中医不许执业,全国中药店限令歇业。”

双方争论激烈,最后会议决议将《国医条例(草案)》送交教育、内政两部审查。内、教两部收到提案后,称国医馆非行政机关,须由“充分具备现代医药学术设备的机关担负整理中医药学术的任务”,以及“现在中医中药之管理,均已有法规分别颁布”等理由否决了该案,并将原案转呈行政院。1933年6月27日,行政院举行第112次会议,以国医馆为学术团体,不宜管理中医,再次否决了此案。

当时正值各地国医馆分支机构引起各种纷争,广东等省(区)国民党党部都请求解释国医馆之性质。行政院答复说:“该馆系属学术团体之组织,并非行政机关。”由此,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发文说:“是该馆既非行政机关,以其宗旨、组织、经费等项而言,又显然非民众团体,乃政府为研究改良国医国药而设之学术团体。应转以解释如下一)中央国医馆并非民众团体,其分馆、支馆,党部不必加以指导;(二)中央国医馆乃系一种研究国医国药之学术团体,其分馆、支馆不得干涉卫生行政;(三)凡中央国医馆之分馆支馆,在各该地有纠纷者,依上二项原则解决之。”1934年,广东省政府转发了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的有关函件,要求各地执行。

这样,国医馆争取行政管理权的努力遭到重大挫折。像新会国医支馆的种种做法,也就不能再实行了。

《国医条例》变身《中医条例》

中央国医馆仍寄望于《国医条例(草案)》能在立法院通过,为中医明确法律地位。

焦易堂当时兼任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委员长,他利用这一身份,在开会讨论前走访各委员,解释其中因由,使此案在法制委员会会议上获通过。但在立法院的立法委员全体大会时,因分歧较大而未通过。在一次会上,双方争执不下,致焦易堂声称要辞职,可见当时斗争的激烈程度。

会内会外争论的焦点除了中医管理权,还有“国医”这一名词。当时反中医的学者傅斯年曾说:“中国人到了现在还信所谓中医者,大致有几个原因。最可恕的是爱国心,可惜用的地方大错了……我只提醒一句,其实医学在现在并无所谓国界……我以为目下政府及社会上人应该积极注意此事,想法子不再为所谓‘国医’丢国家民族的丑了!”

而焦易堂则这样解释:“‘国医’一个名词,在我们中国向来是没有的。自从西洋的医学传到我们中国来,为要避免和西洋医学混同起见,所以从主体上特别提出‘国医’的名词来。这好比我国的文字本来无称为‘国文’的必要,因为同时发现了英文、德文、日文等不同的诸种文字,于是主体的(地)提出‘国文’一个名辞(词)是觉得非常的必要。国医的意义,亦就是这样,切莫以为加上了一个国字,就是十足的代表狭隘的国家主义。”

但是,这样的观点终于未能为大多数人接受。汪精卫致信孙科正是在这一时候。孙科对中医较为客观,在1933年12月15日立法院召开的第三届第43次会议上,作为妥协,《国医条例(草案)》更名为《中医条例》,将中医的行政管理权隶属由行政院下的内政部,这样才获得通过。

立法院通过的《中医条例》迟迟未见行政院公布,汪精卫主导的行政院,以不作为来消极拖延。中医界在1934年国民党笫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时发起游行请愿,亦无结果。

1934年底,中医杂志忽然纷纷登载了一条新闻——“汪精卫现亦信仰国医”。原来,这一年,汪精卫的岳母患了阿米巴痢疾,西医屡治无效,不得已延请著名中医施今墨往诊。当时西医认为不可能用中药治愈,但结果施今墨处方却是“一剂知,二剂已”,两日即治愈。汪精卫也不由信服,制送“美矣良医”匾额感谢施今墨。

历史会是这样被偶然推动吗?汪精卫虽然于1935年12月卸任行政院长,但次年1月22日国民政府就正式训令公布了《中医条例》,应该还是他任上放行的。条例颁布后,“中医”成为正式法定名词。尽管中央国医馆作为一个机构名称仍然存在,但由于没有行政管理权,即使仍然冠以“国医”之名,其性质已与一般的社会团体无异。这说明在名称方面,政治和法律多方博弈的结果,仍然是以“中医”、“西医”并称最能为社会接受。而在行政管理权方面,《中医条例》原定中医由内政部管理,不久由于卫生署坚决反对,1936年底就修正,改由卫生署管理,但在署内设立相对独立的中医委员会专职管理。

一国有两种医学,能不能有两套管理系统?西方各国没有这种情况,中国能不能自行创设?汪精卫本来认为这样会有失“国际体面”,但一经见证中医的疗效,也终于肯接受中医了。可见作为医学来说,疗效才是硬道理。

不过,假如中西医行政各行其是,在公共卫生方面确实会出现问题。提倡中医科学化的广东医家谭次仲曾经剖析过这一问题:“法定传染病的调查,更为卫生行政重要工作,这是人人知道的。欲实行调查,当然要靠着市上开业的医生们。什么叫做法定传染病,(中医生)知者已属不多,若知之又能稍明这几个传染病在症状上诊断的大略,更是‘凤毛麟角’!……这么看来,中医生简单是与卫生行政成为两橛,有国医,卫生行政的调查传染病工作就一步不可行,有卫生行政,国医就难以立足。你试想想,国家将来是舍卫生行政的完整,来保存国医呢;抑成舍国医的地位,来保持卫生行政工作的完整呢?”谭次仲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实行“中医科学化”。但“科学化”之路,其路向远未清晰。

客观地说,单靠传统中医来完全承担已经近代化了的中国社会公共卫生职能,确是不现实的。但这不等于要歧视甚至废除中医。新中国以来实施的中西医并重政策,在教育和临床让中医兼通适当的西医和公共卫生知识,就取得了积极成果,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今天的中医在近年来的几次公共卫生事件中,广州中医药大学的附属医院都被列为定点治疗单位,在防疫的同时又发挥中医治疗所长,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治疗SARS的战绩,为世界卫生界所瞩目。最近,广州中医药大学治疗甲型H1N1流感所取得的显著疗效,再次受到卫生部的高度肯定和重视。可见,卫生行政如能合理解决好两种医学共存互补的问题,恰能长中国的“国际体面”,这或是当年执意压制中医的汪精卫所想不到的。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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