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瓶上写着其他病人的名字,忘了换标签还是拿错药?
医院一审判赔15万元,日前广州中院二审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唐晶晶)一名初二男生输液后8小时就不治身亡,输液瓶上竟写着其他病人的名字!家属以滥用药为由状告医院,一审法院判医院赔偿15万余元。
该医院不服上诉,该案日前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感染
肺炎入院
死者东东(化名)是广东茂名人,在当地的一所中学读初二。东东的父母几年前就离开家乡,在花都雅瑶镇租了一片地,靠种蔬菜勉强维系家中的日常开支和3个孩子的学费。
2004年暑假,18岁的东东到广州来探望父母。8月6日,东东突然发烧,在花都区一家医院被诊断为
上呼吸道感染肺炎。次日下午,东东转入白云区中医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东东的病情为肺炎,并让东东服用普通肺炎的抗菌药物。
输液后8小时死亡
8月8日凌晨3时30分,东东的父亲老卢担心儿子,一直在病床前守着。他偶然发现儿子的输液瓶上贴着的标签居然是“8月5日,17号病床廖某”。老卢心里一沉:“是不是医生拿错了?怎么瓶子上写的不是东东的名字?”老卢马上叫来值班医生。
医院给老卢的解释是“该瓶液体原本是准备给另一名患者廖某输注的,因廖某已出院,该瓶液体未开启使用,故护士在药柜中拿到这瓶液体后核对过医嘱无误,检查过液体无异常后,才给东东输注的,只是匆忙中忘记撕掉瓶签了”。
护士将标签撕掉继续给东东输液。然而就在输液后8个小时,东东因病情恶化不治身亡。经鉴定,东东系
心肌炎死亡。
医院一审判赔15万
儿子的突然离世给老卢巨大的打击。伤心的老卢觉得医院一定是用错了药,一纸诉状将白云区中医医院告上法庭。
由于不知道给东东输液的药瓶是否早已开启,也不清楚其中有无添加其他药物。广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至今尚未能证实此案是否是医疗事故。
白云法院一审认为,医院对东东输注药液时使用了其他患者没使用留下的药液,其治疗行为存在过失。双方就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产生争议,医院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因为医院的过失行为,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无法进行鉴定,医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006年1月15日,白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白云区中医医院赔偿老卢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5万余元。
医院不服上诉,日前的二审庭审中,双方就到底该由谁来举证的问题展开激烈辩论。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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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zrm at 2006/6/6 17:36:
经鉴定,东东系心肌炎死亡。
这就是叶天士温病派的中心理论:“逆传
心包”。此逆传心包之证,是病发展传变的结果,还是使用清热、消炎药引邪入里所造成的。
叶天士的答案很肯定,是首先犯肺,后传心包。这也是叶士使用清热治温病与疫证的临床观察结果。
本来就不会传心包的,是清热消炎药所造成的。自金元、有清以来,死于逆传心包者多矣,今之消炎,更多的患者出现了逆传心包。
临床中,经常碰到
感冒后发为西医所谓心肌炎者,可不悲乎!